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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研究 中共龙岗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联合课题组

2016-09-06 15:26 来源:深思网
十七大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党建工作述职考评,促进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涌现出许多好经验好做法。

(八)健全考评结果运用和问责机制,彰显考评权威性

1.与党组织提升整顿相结合。运用考评结果对党组织进行分类定级。在全面分析党组织相关工作情况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党组织提升整顿提出意见和建议。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反馈。考评结果“合格”的单位建议亮“黄牌”,“不合格”的单位建议亮“红牌”,要求整顿提升。

2.与干部管理相结合。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实绩评判的重要依据,与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使用、调职晋级直接挂钩,强化考评的激励与问责功能。将述职对象述职评议结果计入本单位述职人年度考核成绩,作为评优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结果优秀且党性观念强、作风好、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述职对象,适时委以重任;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述职对象,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考评为“不合格”的述职对象,可进行组织调整。

3.与组织处置相结合。运用考评结果对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置,对考评情况特别是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应跟踪巡访、定期检查,督促党组织领导及党员领导干部积极整改,抓好落实。综合运用干部能上能下等党内有关规定,对问题改进不及时的,必要时书面提醒,或按组织程序诫勉谈话。对于发生重大问题和失职者,降职甚至撤职处理。让考评问责成为有形的戒尺,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4.与长效问责相结合。建立考评结果反馈、通报和申诉机制,接受考评对象和党员群众监督。年初把考评内容、程序、方式等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各单位。考评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考评对象反馈考评结果。反馈内容应包括主要成绩、存在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需核实的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等,以便被考评单位和个人总结经验教训。考评对象认为考评结果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允许提出申诉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受理单位和部门应积极核查,认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给被考评单位和个人。通过建立健全反馈申诉机制,确保考评结果公开透明,推进考评工作标准化,实现长效问责。

编辑: 王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