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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法治目标协调推进 ——以自贸区制度为视角

2016-09-06 15:31 来源:深思网
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构成了当今中国两个最鲜明的主题。然而,由于法治与改革具有不同的思维走向和价值选择,在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实中,二者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和矛盾。

内容摘要: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构成了当今中国两个最鲜明的主题。然而,由于法治与改革具有不同的思维走向和价值选择,在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实中,二者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和矛盾。尤其是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的形势下,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而作为推进改革和法治建设发展试验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则成为了改革与法治的前沿。法治与改革就如同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是自贸区建设发展中不可回避的两大命题。因此,以我国自贸区建设为视角,管窥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无疑对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2013年11月12日,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并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随后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稿中,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自此,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成为法学研究的主题和法治建设实践的主线,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它仍将是中国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最核心的主题。[1] 而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则无疑是改革与法治发展的前沿。2013年国务院在《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同时“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推进改革和法治建设发展的“试验田”。法治与改革,就如同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是自贸区建设发展中不可回避的两大命题。改革在法治框架下不断推进,法治也在在改革进程中不断完善。因此,以我国自贸区建设为视角,管窥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无疑对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改革与法治的价值选择差异

(一)现代法治的内涵

法治是自人类社会文明形成以来一直普遍认可和追求的根本价值之一,其概念已经历经逾千年的演进。早在2000多年前,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给法治确立了一个基本的概念,即“法律一旦确立,即要被遵守;而已经被确立的法律应该是善良的”。[2]

如果说亚里斯多德的法治理论是人类古代对于自然法和正义最初始的朴素理念,那么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法治的现代理念则更加清晰和丰富。美国著名法哲学家塔马纳哈(Brian Z. Tamanaha)认为,法治具有双重内涵,即作为法律原则的法治与作为治理原则的法治。法律原则的法治是治理原则的法治之前提,这是因为法律治理也即规则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最重要的方式,只有满足规则指引行为所蕴含的一系列原则,如法律应当具有预期性、公开和清晰性、稳定性、一般性等,才能真正取得治理的效果。作为治理原则的法治则涉及到一个治理的正当性问题,治理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就是尊重人,换言之,经由规则的治理乃是对人的尊重,而非管制或支配。这也就意味着作为治理原则的法治要求社会中的一切权力均要以法治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并通过制度和程序来展开规制,唯其如此,治理才是正当。[3]

我国学者同样认为,现代法治应当包含三个方面: 其一,法律必须支持公平、正义等现代基本价值; 其二,法律必须符合特定形式要求; 其三,法律必须具有最终权威。法律至上、良法之治、权利本位、依法善治、公平正义、程序正当、司法公正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义、基本要求和基本价值。

编辑: 王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