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律关系的秉性与特质

作者:李福林  2019-12-03 15:30  新传播    【字号:  

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法的基本范畴的厘定和具体应用具有指引和规范的功能。厘定行政法律关系的秉性和特质可以更好实现规范与现实限制行政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的行政目的,旨在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鉴此,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行政法律关系的秉性和特质,对其作科学的说明和分析,界定行政法与相关的其他部门法的边界,有助于我们充分了解和正确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意涵,进一步体会与理解行政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不同本质。

[摘要]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法的基本范畴的厘定和具体应用具有指引和规范的功能。厘定行政法律关系的秉性和特质可以更好实现规范与现实限制行政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的行政目的,旨在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鉴此,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行政法律关系的秉性和特质,对其作科学的说明和分析,界定行政法与相关的其他部门法的边界,有助于我们充分了解和正确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意涵,进一步体会与理解行政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不同本质。

[关键词]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秉性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质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575(2019)01-0138-07

一、问题的提出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和行政法法学的基石和指南。法律关系调整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影响法律关系。从法理来看,社会关系接受部门法调整和规范之后必然形成相应的法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类型的一种,一直备受行政法和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关注和重视。研究和分析作为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主要基石的行政法律关系,不仅可以有助于我们厘清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其他相关的部门法之间的界限,帮助我们认识与理解各种各样的行政现象和行政活动,而且还能为行政诉讼活动提供适切合理的受案基准,促进行政争议的化解和行政任务的承担,更好实现规范行政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的行政目的。行政法律关系制度有助于从“动态过程”揭示行政法现象、说明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协调和平衡多重复杂的行政活动,并且推进行政法各项制度的完善1



1.汉斯·J·沃尔夫等:《行政法》,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388页

编辑:实习生何露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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