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律关系的秉性与特质

作者:李福林  2019-12-03 15:30  新传播    【字号:  

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法的基本范畴的厘定和具体应用具有指引和规范的功能。厘定行政法律关系的秉性和特质可以更好实现规范与现实限制行政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的行政目的,旨在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鉴此,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行政法律关系的秉性和特质,对其作科学的说明和分析,界定行政法与相关的其他部门法的边界,有助于我们充分了解和正确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意涵,进一步体会与理解行政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不同本质。

四、结语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上规定的权利义务、运行方式、行政过程的观察与规范的高度抽象和概括。鉴此,行政法律关系在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法性质的揭示和对行政法现象的理解,也对行政法的基本范畴和具体应用具有指导和规范的功能。在学科理论建构的意义上看,在现有的学理基础和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和界定行政法律关系的意涵和特质,对其作科学与系统的说明、分析和总结,以促进行政法律关系理论的发展、以促使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以加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程,实属必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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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福林,法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学者,地方立法基地/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广东广州 510420

【责任编辑邓达奇】

编辑:实习生何露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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