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主义与“麦迪逊时刻”: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历史实践

作者:席伟健  2020-05-14 11:19  新传播    【字号:  

为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民族国家的成文宪法,美国宪法的典范意义在于人们首次通过理性的辩论与抉择摆脱孟德斯鸠共和制理想框架和欧洲大陆近代主权学说的束缚,组建成不同于任何传统组织的有机政治共同体,并且在政府纵向权力的划分上开创了现代联邦主义政治“建立在多上的一”这一源头。


生的高达4000万美元的债务由产生于1781年的邦联这样一个松散的政治联合体承担。另外,革命结束后各州在商务、航运和土地问题上也逐渐产生了摩擦,建立贸易壁垒,与广大的西部地区接壤的各州均声称对其西部界线附近的土地拥有主权。经济上的无序激化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导致了政治上的不稳定。1786年8月,马萨诸塞州爆发了“谢司反叛”(Shays’Rebellion)。因不堪忍受地方政府的经济政策,马萨诸塞州西部的一群农民揭竿而起,包围了当地政府,反对强行将他们的土地用来抵押他们的债务[1]。尽管这一反叛最后被压制下去,但是对于邦联政府来说却不啻为一次严重的警告。除了内部民众的反叛,作为一个形式上的整体的邦联在国际事务上也受到了各种形式的欺凌:因为英国尚未完全撤离西北地区,西班牙也不承认美国对俄亥俄河以南任何领土的所有权,所以欧洲的政治家们要把美国的西部边界推回到阿帕拉契亚山脉。此外,西班牙于1785年要求美国邦联议会正式承认西班牙对密西西比河独占的控制权,美国西南部地区面临脱离合众国的危险[2]。在那一历史时刻,美国社会各种潜在的利害关系和相互博弈的社会力量第一次清楚地显现出来:跟同时期的欧洲大陆国家不同,美国社会将是一个由普通劳动人民的各种金钱利益占主导地位的你争我夺的商业社会。

邦联在内政外交上所遭遇的耻辱促进了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召开。然而,根据邦联条款,任何对于条款的修改都需要13个州的一致同意,因此在制宪会议召开前,一些州曾采取行动,要求修改邦联条款,但均因得不到多数州的支持而失败。1785年,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为了解决两州间的商业和航海纠纷而签订了和约,后者提议召开一个包括特拉华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在内的大范围的协调会议,而前者则进而建议邀请邦联内所有州召开一个有关州际商业贸易政策协调的会议。1786年9月,协调会在马里兰州的安纳波利斯召开,虽然有9个州接受邀请,但是仅仅有5个州派代表出席了会议。不过,汉密尔顿和麦迪逊却抓住了这一机会,要求次年5月在费城召开一个新的会议,对邦联条款进行修正和补充[3]。因此,以谢司反叛这一偶然的事件为诱因,现实的政治便利(political expedience)需要促成了制宪会议的召开。

需要指出的是,通过公开的会议来解决重大政治问题,根植于北美殖民地的自治传统。因此,费城制宪会议的合法性部分除了由于现实需要,也是由于这种不断重复的会议(convention)[4]的历史而获得。所以,在制定成文宪法之前,美国人民已经有了组成或推翻政府的多次实践,他们常用的办法就是召集一次超越法律以外的会议[5]。从实践上来说,会议作为一种政治参与的超法(extra-legal)机制经由长期的演进已经获得其历史合法性。经由长时间的不断操练,会议的功能已经从原先的作为挑战现行权威的反对性组织变成促进共识的机制[6]。在维护地方利益方面,这种会议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地方冤屈的手段,它能够动员人民站起来反抗旧有的帝国—殖民地治理体系,并且限制了革命中所必然隐含的种种暴力。因此,托克维尔曾经感慨说,美国革命一开始就是在秩序和法治的口号下推进的。正因为存在这样的以会议协商而非武力冲突解决纠纷的良好政治传统,制宪会议才有了基本的民情基础。


[1]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81~82页

 

[2]5[美]J.布卢姆等:《美国的历程》,杨国标、张儒林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99~202、204页。

 

[3]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84页。

 

[4]汪庆华先生在《费城制宪会议和人民主权:一种合法性解释》一文中因convention一词在这个语境中的特殊含义而未将其翻译为汉语,笔者此处为行文顺畅,姑且将其粗译为“会议”。

 

[5]6参见汪庆华:《费城制宪会议和人民主权:一种合法性解释》,《思想与社会》编委会编:《现代政治与道德》,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3页。

编辑:新闻中心-实习生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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