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主义与“麦迪逊时刻”: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历史实践

作者:席伟健  2020-05-14 11:19  新传播    【字号:  

为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民族国家的成文宪法,美国宪法的典范意义在于人们首次通过理性的辩论与抉择摆脱孟德斯鸠共和制理想框架和欧洲大陆近代主权学说的束缚,组建成不同于任何传统组织的有机政治共同体,并且在政府纵向权力的划分上开创了现代联邦主义政治“建立在多上的一”这一源头。



羁绊,所谓“相互承诺的共同体”成了美国宪法设计的社会构造基础,而在这个基础上所熏染出的“心智习惯”和客观的制度因素,决定了美国的制度在文明的源头上与其他西方国家—甚至与母国英国—的根本不同。

此外,同许多一开始就以帝国的面貌出现的民族相比,美国人特别幸运,因为在他们的领袖人士中有不少是深刻的政治哲学家,或者说其智识水平完全配得上哲学家的称号。一个显见的事实是,从当时的情况看,这个新兴的国家在许多方面仍极为落后,但是人们却能够说,在政治科学领域中,美国处在第一流的地位。同时,由于近代文化业和出版业的发达、良好的知识传承习惯和教会的知识传统,他们还一如前一世纪的英国思想家那般通晓古典传统,而且对于英国思想家所提出的种种理念也可谓是了如指掌[1]

除了精英们的见识水平之外,北美独特的地理环境对移民们所产生的影响,造就了美国联邦主义的民众基础。对于这样一种触及每个人心灵深处的变化,18世纪中叶移居北美的法国绅士克里夫古尔曾经在《一个美国农夫的来信》中写道,“在美国这个大避难所,欧洲的贫民由于各种原因和动机设法汇集在一起……在欧洲他们像无用的植物一样,贫乏、饥饿和战争使他们凋谢萎缩,而到了美国就变成公民……一个标准的美国人是把传统和过时的偏见与态度丢诸脑后而接受所新取得的新生活方式和观念。”[2]正是这样的一个个全新的美国人,造就了美国宪法。

在某种意义上,美国革命的初衷,与其说是为了创造一个新的政治秩序,不如说是为了维护一个旧的政治秩序。殖民地领袖和有产居民与英国决裂,是因为英国王室和议会破坏了殖民地与英国之间的传统的政治规范,侵害了殖民者的传统权利,尤其是侵害了殖民者已经拥有的政治自治权。从这点意义上讲,美国革命的目的是保守的。不过,美国革命并没有完全被笼罩在保守主义的雾霾中,相对于独立和建国来说,它也导致或带动了殖民地内部社会结构和政治思想的变化,扩大了革命的原始目标[3],最终成为一场影响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重大革命。

 

三、“建立在多上的一”:作为一种社会平衡艺术的联邦主义

1787年美国宪法是充满了妥协与保守主义色彩的、经过各种不同的利益代表间激烈的讨价还价才诞生的成文宪法。由制宪者们提出的联邦“政府框架”的具体结构中,显然有一个强烈的普遍的主题,这个主题在整个费城会议期间反复出现,并在各州批准新宪法的辩论中得到重复,那就是:国家本质上是一种危险的社会机构,为了人民的福祉,它必须拥有强大的权力,但如果对这一权力不加控制和限制,公民的自由就会受到威胁[4]。由于美国革命的目标是要恢复革命爆发前殖民地社会民众普遍享有的那种自由,而非重新寻求新的自由,因而对于新的制定宪法的诸提议,更关注州的主权和公民权利的人们,自然对这个重建秩序的工作充满了疑问。

将各自拥有相对独立主权的诸多政治共同体以特殊的利益和信仰纽带团结为一体,联邦主义可谓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宪法制订者们在考虑宪法根基的时候,并没有被布丹的“主权之内不能存在主权”的定论束缚住手脚,而是在保留各州主权的同时大胆进行了突破,不再从州的单位出发而以“人民”


[1][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第222~223页。

 

[2][美]查尔斯·比尔德:《共和对话录》,杨日旭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第13页。

 

[3]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1页。

 

[4][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从古雅典至今的宪政史》,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21页。

编辑:新闻中心-实习生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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