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主义与“麦迪逊时刻”: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历史实践
作者:席伟健 2020-05-14 11:19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为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民族国家的成文宪法,美国宪法的典范意义在于人们首次通过理性的辩论与抉择摆脱孟德斯鸠共和制理想框架和欧洲大陆近代主权学说的束缚,组建成不同于任何传统组织的有机政治共同体,并且在政府纵向权力的划分上开创了现代联邦主义政治“建立在多上的一”这一源头。
让各种权力源泉在进一步的扩张中,在“由于其他成员的加入而增长”的过程中干涸。……美国宪法最终团结了美国革命的权力。由于革命的目的是自由,它其实就是布拉克顿所称的“构建自由”—以自由立国[1]。
总体上,美国联邦主义不光从古希伯来、古希腊与古罗马乃至中世纪欧洲的历史与传统中汲取了灵感,同时也受到了美洲本土居民—印第安人的部落联盟方式的启发[2]。对于联邦主义,我们应该强调它作为一种基于多元利益、旨在调解内部争端的社会与政治秩序,而非将其看为简单分割联邦政府与州以下各级政府的机制。更重要的是,联邦主义是一种动态的秩序,内部的各种合约都处于可以进行再谈判的地位。正如麦迪逊所表示的,《联邦宪法》是对权力的创造和分割,是一个新领域的崛起,是“用野心制约野心”,当然,是超越和成为“重要人物”的野心,而不是飞黄腾达的野心。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4篇的结尾处也提出了同样的观点,认为“美利坚”和“全人类”都是创造复合共和制努力的潜在受益人。人类能够通过自己的选择设计政府,这一命题的效力取决于经验[3]。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的“开国之父”们在联邦主义上的创制不仅是一种政治科学的尝试,也是一种艺术的创造。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独立革命及制宪实践只是18世纪末人类政治革命的“上半场”,那么“下半场”就是法国大革命及其开创的政治模式。长久以来,理论界对于美法两次革命及其所代表的政治模式的判断,结论泾渭分明:美国的政治革命代表了所有前现代国家政治革命的当然走向,而法国革命则从始至终伴随着混乱无序与失败—甚至有学者指出,学习借鉴美国民主制度的国家迟早会走上现代政治的康庄大道—而这显然是违背历史事实的。
阿伦特在这个问题的判断上,其见解与一个半世纪前的托克维尔类似—托氏预见到了21世纪西方民主社会与后现代消费社会的政治景观:在享受充裕的物质条件的时候,如果人民失去共和主义的公民德性,最终成为那种“封闭在自己的心中”的个人,那么几乎没有人愿意主动地参与自我管理,更谈不上对他人、对社区乃至对整个国家公共事务的关心。只要政府生产这些满足的手段和广泛地分配这些手段,人们就心满意足,而这就为一种新的、形式特别现代的专制主义的危险敞开了大门,托克维尔称这种专制主义为“温和的”专制主义[4]。选举制所代表的形式主义民主制度,正不知不觉地将“二战”以后的西方世界的秩序推向悬崖。
作者简介:席伟健,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广东深圳 518055
[1][美]汉娜·阿伦特:《论革命》,陈周旺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第138页。
[2]McCoy,Charles S. “Federalism:The Lost Tradition? Publius”,Essays in Memory of Daniel J. Elazar. 2001(2).
[3][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毛寿龙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29页。
[4][加]查尔斯·泰勒:《现代性之隐忧》,程炼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第10~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