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司法改革中的法官惩戒与政治博弈—以1928年上海临时法院卢兴原撤职案为例
作者:姚尚贤 2020-05-14 11:19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作为南京国民政府政权建立时接管的上海临时法院,其审判和司法行政制度是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治国、改革司法制度的过程中选择的对不服从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改革设计的法律职业群体的警示。而在此次惩戒中,展示了司法改革从西式的司法独立向司法党化的转向,亦开启了南京国民政府时代司法权及其权威变化的时代。而通过对卢兴原的惩戒加以确认的司法与其他权力的关系,引发了日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其司法系统的腐败和问题丛生[1],并最终导致司法改革最初所欲达成的多元目标的基本失败。
作者简介:姚尚贤,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社会学中心研究助理,法学博士。上海 200030
[1]参见张仁善:《司法腐败与社会失控(1928~194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