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使命: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作者:马忠法  2021-10-26 19:24  新传播    【字号: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其制定的目的之一是“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将“运用”能力置于重要位置,表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对“运用”的重视。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相关主体较为关注知识产权数量(特别是专利数量)的增加而对质量关注不够充分,致使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的现实无法得到根本改变。这种现象与我们对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目标存在误读有一定的联系:即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在于确权和保护。实际上从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知识产权的含义、知识产权的法定主义及其本质等就可看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使命和目标所在,确权和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重要内容,是保障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前提与手段。当今国际社会最为重要的知识产权条约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制度的直接目标和使命在于促进技术转让和扩散,这实质上是知识产权运用的核心内容和主要形式。为此,在反思知识产权制度使命及明确知识产权价值重在运用的基础上,我国应构建和完善以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与确权、保护为共同导向的知识产权制度,以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多年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高校与科研院所的研发成果与产业实际需求脱节等严重问题。


五、结论

林肯的“专利制度是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之名言为专利制度的本质和使命也作了一个很好的注解;专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激发天才的发明家们创新的积极性,这种创新的积极性又依赖于利益的实现。利益实现有两种途径:发明人自己使用,并通过专利制度取得合法垄断权来获利,或者发明人通过技术转让来实现。处于不同的时代,技术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方法也不同:在早期,技术权利人多通过自己发明、自己应用、自己销售等渠道来实现技术的价值,后来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营销逐渐分离出来,企业着重于研发和生产。到了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独立研发机构和研发组织的出现,技术似乎也完全可以独立于设备等,成为一种商品;随着研发工作者成为一个独立阶层,技术转让和转化活动会日渐频繁。 [11]有些国家还将专利文档制度视为技术转让最重要的基础和加速研发的路径。 [12]因此,处于知识经济时代,作为专利技术运用重要表现的技术(尤其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完善十分重要,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至21世纪,先后制定、颁布了20多部有关技术转让法律法规对此作了很好的证明。作为知识产权最为集中的代表之一——专利——领域发生的上述变化,完全可以适用于知识产权的其他领域。如在版权领域,随着文化产业的兴起及各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与对低碳技术经济的重视,使得版权运用也变得日益重要;我国在版权领域的贸易现实及文化产业发展的提出本质上就是对版权运用提出了要求。2011年10月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文化产业以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33]文化部于2017年4月颁布《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来规划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这些实际上是将发展文化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其最终落脚点主要是版权的运用。当然,与技术一样,版权产业发展的如何最终还是取决于版权的质量。在商标领域,其商业运用显而易见,关键在于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的拥有和运用。知名品牌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脸面,在全球化下,一国的实力可以通过其世界性知名品牌反映出来,如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强大的国家,2010年以来,商标价值排名前100、前50和前10的企业中,美国的企业长期占据绝对优势:如2010年按商标价值来排名的世界前10名中,美国占据9家(2009年是8家),前100名中,美国占了50家。 [13]2014年,前50名全球最佳品牌价值排名中,美国占据28个席位,其中前10名中美国仍有9个;中国企业取得可喜进步,有2家榜上有名:中国移动第13名(2013年第20名)和中国工商银行第30名(2013年第31名); [14]但它们均是以中国本土为主要经营地的服务业,世界性影响恐难以与苹果、三星、谷歌、微软、GE和IBM等这些深入世界诸多角落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匹敌。2020年全球知名品牌排名前10的美国占了8家(另外两家是韩国的三星和法国路易·威登),其中6家是高科技企业(另外两家是可口可乐及麦当劳);中国排名最高的是工商银行(第44位)。 [15]作为当今世界的制造中心,我们至今没有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品牌进入前50名。这说明,我国目前拥有的世界级、影响力巨大的名牌还寥寥无几,这与中国第二大世界经济体极不相称;作为一国实力和形象象征的知名品牌的培养和运用,是商标领域的未来突破的重点和核心。

“创意或想法的价值在于其运用”。 [16]以智力成果为基础的知识产权的运用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不能仅停留在静态的文件中,而应当变为现实的行动。我们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应当以运用为核心和归宿进行相应的调整,让“运用”与“创造、保护和管理”前后衔接,彼此间形成良性互动,促进战略纲要的实施与执行,以真正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及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推动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33]具体内容参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1-10-26(01).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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