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使命: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作者:马忠法  2021-10-26 19:24  新传播    【字号: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其制定的目的之一是“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将“运用”能力置于重要位置,表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对“运用”的重视。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相关主体较为关注知识产权数量(特别是专利数量)的增加而对质量关注不够充分,致使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的现实无法得到根本改变。这种现象与我们对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目标存在误读有一定的联系:即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在于确权和保护。实际上从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知识产权的含义、知识产权的法定主义及其本质等就可看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使命和目标所在,确权和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重要内容,是保障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前提与手段。当今国际社会最为重要的知识产权条约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制度的直接目标和使命在于促进技术转让和扩散,这实质上是知识产权运用的核心内容和主要形式。为此,在反思知识产权制度使命及明确知识产权价值重在运用的基础上,我国应构建和完善以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与确权、保护为共同导向的知识产权制度,以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多年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高校与科研院所的研发成果与产业实际需求脱节等严重问题。


(二)知识产权的法定主义与其运用的必然性

从知识产权的源头和历史发展看,它是一定公共权力机关(专制时代的国王可以看作是集权式的国家代理机构,而法治时代的立法机关是民主式的国家代理机构)人为创造产生并由法律加以规定和确认的:早期由国王或君主授予权利人以特权,后来以国家的有关机构取代国王授予权利人以一定时期的排他的商业使用权,发展到今天其权利还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来认定或创制,任何人不得私设超越法律规定之外的知识产权种类或行使权利时超越某种权利的范围。 [5]而且,比较有意思的是,世界上最早的有关知识产权领域的成文法律源自以判例法为主的英国。这一点说明,与其他财产不同,在英国,专利权或版权的源头是来自成文法,而非英美法系的理论基础—自然法。后来美国1787宪法也明确规定“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利权的保障”;[16]在宪法中明确将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纳入到“联邦”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在立法史上,美国堪称世界第一;紧接着1790年就颁布了《专利法》。这些也许可以看作是知识产权自其诞生时起就具备了法定主义的特征。然而,尽管“法定”的表现形式不同 (国王授予权利人以一定的特权,或通过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授予权利人一定民事权利),但权利人所得法定权利的本质和内在的精神是一致的:即授予权利人一定时期内的排他的商业使用权(或曰商业垄断权)。

其实,我们从知识产权产生的主要理论——自然权利说、报酬说和契约说——中也能找到其法定主义的依据。 [6]自然权利说源自洛克的劳动创造财富说,它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即一种天赋人权);权利人因其实际完成了智力创造工作,而对其创造的成果当然地享有权利。但它解释不了当下多数国家在专利权和商标权获取制度中采用的“申请在先”及“地域性”原则;显然,在这方面,国家意志的预定取代了自然权利说。报酬说的核心是“按劳取酬”和“按资分配”,但它解释不了“一项发明一项专利”等原则,因为该原则源自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契约说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智力活动者与国家或者社会之间的契约,但这种“契约”是以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体现的,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即其逻辑结果是知识产权的法定主义。因此,知识产权法定主义解释克服了上述理论的“缺陷”,较准确地反映知识产权的性质、特征和发展趋势,体现了与一般财产权取得的本质区别。

知识产权因法定主义而非由平等主体当事人通过约定来创制,权利主体因与国家之间的契约而获取的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唯一性或排他性决定了知识产权运用的必要性:权利人因国家强制规定排除了他人获取权利的可能,获得了一定时期的垄断地位,但其获取知识产权的价值不是现实的而是潜在的,他只有通过运用才可实现经济目的;而国家因为强制规定否定了其他人获得该类知识产权的可能,如果权利人不运用其知识产权,国家必定要采取有关措施让该类知识产权得到运用,否则对其他人和社会经济发展十分不利,所以在知识产权领域,为防止权利人的滥用权利,各国法律对强制许可措施给予了肯定。此外,为平衡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多数国家的法律又规定了合理使用、权利用尽等内容,以促使知识产权得到更多的运用,以发挥其潜在价值。上述诸原因使知识产权的法定主义与知识产权运用存在着必然联系,法定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使知识产权得到更规范的运用。


[16]Section8 of Article1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1787)。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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