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使命: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作者:马忠法  2021-10-26 19:24  新传播    【字号: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其制定的目的之一是“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将“运用”能力置于重要位置,表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对“运用”的重视。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相关主体较为关注知识产权数量(特别是专利数量)的增加而对质量关注不够充分,致使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的现实无法得到根本改变。这种现象与我们对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目标存在误读有一定的联系:即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在于确权和保护。实际上从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知识产权的含义、知识产权的法定主义及其本质等就可看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使命和目标所在,确权和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重要内容,是保障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前提与手段。当今国际社会最为重要的知识产权条约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制度的直接目标和使命在于促进技术转让和扩散,这实质上是知识产权运用的核心内容和主要形式。为此,在反思知识产权制度使命及明确知识产权价值重在运用的基础上,我国应构建和完善以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与确权、保护为共同导向的知识产权制度,以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多年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高校与科研院所的研发成果与产业实际需求脱节等严重问题。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成为经济发展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既然是生产要素,其作用必然要体现在商品生产和价值链形成过程中,因此知识产权的商业运用应该是其价值之所在。知识产权因其运用带来财富而促使人们去创造,为使权利人创造财富的机会不被他人破坏或减少他人搭便车的可能,其确权、保护又必然是运用的先决条件,因此,知识产权制度必须要处理好“运用”与“确权、保护”的关系。在知识产权制度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由于受技术发展水平、知识产权商品独立性程度等因素的影响,该制度价值在“确权、保护”与“运用”等关系方面也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从重“确权保护”转向重“运用”,或至少二者并重。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适时体现了这一变化:它开宗明义地指出其制定的目的之一是“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并提出“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16字方针。依据该文件规定的内容我们可以将其精髓归纳为:创造是源头、运用是目的、保护和管理是手段,运用是整个知识产权战略的归宿和价值体现。将“运用”置于“保护”之前绝非随意安排,而是强调突出了“运用”的重大意义。2013年11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报告要求“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2]更是强调了“运用”的重要性。为此,我们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也要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纲要》实施近十多年来,我国分别于2008年年底和2020年10月中旬主动地对《专利法》进行的第三次和第四次修改、2010年2月对《著作权法》进行的简略修改及2013年通过的《商标法》第三次修改,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视。如为既保障专利共有人对共有专利的合法权利,又促进共有专利的实施, 《专利法》规定:没有约定的,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共有专利; [7]为防止恶意利用已公知的现有技术申请专利、阻碍现有技术实施,帮助现有技术实施人及时从专利侵权纠纷中摆脱出来,《专利法》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告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8]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增加了“开放许可”规定; [9]对于职务发明专利,规定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10]这些都意在增强专利运用的力度和广度。2010年的著作权法增加了一条,即“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11]《商标法》对商标“使用”的界定(“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及其他修改等凸显出商标运用是其价值之所在。 [12]这些立法上的修改重在为运用创造条件。但我们仅仅如此是不够的。我们还需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理念上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使命进行认真的再思考,然后在具体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严格执行,突出知识产权运用理念。这一点不论是从知识产权这一现象产生的源头及其本质还是从国际立法的角度看都有其合理的、历史与现实的逻辑。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第14条。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第67条,被控告侵权人无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法院可直接判定被控告侵权人没有侵权。这样省去诸多诉讼成本和时间,利于技术的推广和运用。

[9]具体内容参见2020年《专利法》第50-52条。

[10]具体内容参见2020年《专利法》第15条第2款。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第28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48条。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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