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学核心价值的21世纪新意义

作者:黄俊杰  2020-05-14 11:19  新传播    【字号:  

本文将朱子学置于21世纪新视野之中,探讨朱子学中的“理一分殊”说、“仁”说与“公共”精神,在全球化时代所具有的新意义。


礼为仁”)与伦理规范。用现代语言来说,儒家“仁”学的核心价值在于强调“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的重要性。陈来最近撰书有心于综摄自古至今之中国儒家“仁”学论述,构建新仁学体系[1]

但是,在21世纪多元主体并立而且互相冲突的新时代理,如果只讲属于现实生活层面的“爱人”,可能尚难以因应21世纪复杂的问题,因为不同文明可能有不同的“爱人”之具体方式或思维,因而冲突仍难以完全避免。在这一点上,朱子以“爱之理”言“仁”,就取得了新意义。朱子“仁”学的核心理念就是牟宗三先生所谓“爱之存在的存在性”,是“爱”之所以然的原理,它属于本体界而不是现象界。如果21世纪各不同文明与社会,都接受作为形上原理的“爱之理”,然后因人因时因地而制宜,形成各自不同的“爱人”之具体方法,当可为21世纪带来更大的和平。事实上,这项愿景也与朱子学“理一分殊”的原则若合符节,并互相呼应。

(三)“公共”精神

朱子学中对21世纪具有新启示的第3个核心价值是“公共”这个概念。我过去的研究曾说:孔孟都认为“公”乃“私”之扩大与延伸,荀子才明辨“公”“私”,朱子常以“天理之公”与“人欲之私”对举,主张以前者克后者[2]。到了17世纪日本古文辞学派儒者荻生徂徕(物茂卿,1666~1728),更严格峻别“公”“私”之分际[3]。至于“公共”一词首次出现于史书,则是在西汉文帝(在位于前179~前157)之时宰相张释之对文帝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4]一语。

朱子“仁”学论述特重“公”之一字,朱子所说“公是仁底道理”[5]一语,非常受到朝鲜儒者的重视,17世纪尹舜举(字鲁直,号童土,1596~1668)就曾撰文长篇大论“公”与“仁”之关系[6]。朱子在《仁说》与《克斋记》(完成于《仁说》之前一年,南宋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中,虽然未出现“公是人底道理”这句话,但在《朱子语类》中却常见朱子与学生讨论“公是仁底道理”。这句话出自程颐所说:“公只是仁之理,不可将公便唤作仁”[7]一语,朱子极看重这句话,在各种场合一再发挥这句话的义理。朱子说:“公了方能仁,私便不能仁。”又说:“仁是爱底道理,公是仁底道理。故公则仁,仁则爱。”朱子又强调:“公是仁之方法,人身是仁之材料。”“无公,则仁行不得。”朱子又说:“惟仁,然后能公。……故惟仁然后能公。”“公不可谓之仁,但公而无私便是仁。”“无私以间之则公,公则仁。”[8]可见在朱子思想中,“仁”与“公”实不可分割。

最近有学者统计发现:“公共”一词在约5400万字的《朝鲜王朝实录》中,共623见;但在约3900万字的中国《二十五史》(含《清史稿》)中,却只出现14次,在约300万字的《资治通鉴》中只出


[1]陈来:《仁学本体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

 

[2]参看黄俊杰:《东亚近世儒者对“公”“私”领域分际的思考:从孟子与桃应的对话出发》,《东亚儒学:经典与诠释的辩证》,台大出版中心,2007年,第395~418页;Chun-chieh Huang, East Asian Confucian: Texts in Contexts, Goettingen and Taipei: V&R unipres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Press, 2015, chapter 3, pp. 57-80。

 

[3][日]荻生徂徠:《辨名》卷上《公正直》,井上哲次郎、蟹江义丸编:《日本伦理汇编》第6册,古学派之部(下),第69页。

 

[4][汉]司马迁:《张释之冯唐列传》,《史记》第9册,中华书局,1959年,第2754页。

 

[5][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六《性理三·仁义礼智等名义》,《朱子全书》第14册,第258页。

 

[6][韩]尹舜举:《杂著·公最近仁说》,见《童土先生文集》卷五,《韩国历代文集丛书》第2353册,第199~201页。

 

[7][宋]程颐:《伊川先生语一》,见《河南程氏遗书》卷一五,《二程集》上册,第153页。

 

[8]以上引文均见[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六,《性理三·仁义礼智等名义》,《朱子全书》第14册,第258页。

编辑:新闻中心-实习生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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