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战时期苏联对国共两党援助比较研究

作者:张龙杰  2020-05-14 11:19  新传播    【字号:  

全面抗战时期苏联对国共两党的援助在时间、方式和总量上都有非常大的差异。


苏联对中共资金方面的其他援助。

全面抗战时期,中共的军事装备非常落后,对苏联的军事援助极为迫切,但由于蒋介石在苏联对中共援助问题上的压力,以及对援助渠道的封锁,致使中共缺乏获得军事援助的有效途径。1940年11月27日,季米特洛夫致电毛泽东,提议如果八路军能够打通延安经由绥远到外蒙之间的通道,苏联就可以向八路军和新四军提供大量武器装备。但之后由于皖南事变的发生,苏联为维护中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停止了这一计划。全面抗战时期苏联和共产国际向中国共产党提供军事援助的计划最终没有付诸实施。[1]

(三)全面抗战时期苏联对国共两党援助起止时间比较

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中国完全堕入战争的深渊,日本对苏联远东地区的威胁也日甚一日,在这样的形势之下,《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得以签订,中苏准同盟关系的形成是苏联对国共两党展开援助的政治前提,1937年8月21日也成为苏联向国共两党展开援助的时间起点。

在笔者目前所见的资料中,相较苏联对国共两党的援助,其对国民党的援助要早于对中共的援助。1937年8月14日,蒋介石通过其密使张冲向鲍格莫洛夫提交的合同草案中,商定部分军火于《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订一个月内,即1937年9月21日前正式提供。这是这一时期苏联最早向国民党,同时也是对华最早的一笔援助;苏联向中共最早的一笔援助是1938年2月17日,经斯大林、莫洛托夫和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季米特洛夫研究决定向中共提供的50万美元的资金援助,中共中央则于1938年4月28日收到这笔款项中的30万美元。

如果说《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拉开了全面抗战时期苏联援华的序幕,《苏日中立条约》的签订则使苏联开始关闭援华的大门,“论者一般认为,苏联第三笔对华贷款未能用完是由于发生了苏德战争,苏联无力顾及中国,是不正确的。事实是《苏日中立条约》签订后,苏联就不再执行第三笔贷款合同了。”[2]

全面抗战时期,苏联对国民党的三笔大额贷款是援华的主体,绝大部分军需品的购买是通过此贷款支付。因此可以说,1941年4月13日该约签订之后,尚在苏德战争爆发之前,由于苏联对日合约的缔结,中国在苏联战略布局中的地位下降,苏联对国民党的援助就已停止。相较苏联对国民党援助的时间,在苏德战争爆发后,1941年7月3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还拨给共产国际执委会100万美元,用于支援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分别于同年9月和次年1月收到其中部分款项。苏德战争爆发使苏联自顾不暇,1943年,苏联援助中共的主要渠道—共产国际宣告解散。至此,苏联和共产国际对中共的援助完全终止。

综上所述,苏联对国共两党的援助都开始于日本全面侵华后《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又都在《苏日中立条约》之后陷入低潮,苏德战争爆发后苏联对国民党的援助除了军事人员迟至太平洋战争回国外,其他方面已完全断绝,而苏联在卫国战争中通过共产国际尚有对中国的资金援助,1943年随着共产国际的解散,苏联对中共的援助也完全终止。

全面抗战时期苏联对中共的援助隶属于对华援助的一部分,但以往对苏联援华的研究在以对国民党援助为主的同时,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对中共的援助,以至于在谈及对中共援助问题时,往往一笔带过,不够深入与具体,缺乏细节与数据。也许由于国民政府是唯一合法政府,苏联对国共两党援助差距悬殊,且因对中共援助的秘密性,从而将苏联对国民党的援助完全视为对华援助的全部。如果将苏联对中共的援助纳入全面抗战时期对华总援助中,那么苏联对华援助的截止时间应该是1943年共产国际的解散,中共失去获得苏联的援助渠道。

 

二、全面抗战时期苏联对国共两党资金援助比较

中日全面战争爆发后,苏联向中国援以最急需的武器装备和军需物资,不仅向国民政府提供了三笔大额信用贷款,并以极低的价格出售给中国武器,国民政府所获的大宗武器支援则通过与苏联协定的信用贷款支付;抗战中,由于国共关系的敏感,以及出于对抗日统一战线的维护,苏联对中共的武器援助十分保守,对中共所需以资金支援为主。因此,无论是对国民政府还是对中共,资金援助是苏联对华援助的中心。

(一)全面抗战时期苏联对国民党的资金援助

抗战中,苏联对国民政府的资金援助是以自1938年至1939年间的三笔信用贷款为主的。苏联的第一笔信用贷款,即《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间关于实施伍仟万元美金信用借款条约》于1938年3月1日在莫斯科商定,但当时两国全权代表未正式签字;苏联的第二次对华信用贷款于1938年7月1日在莫斯科商定,即《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间关于实施伍仟万元美金信用借款条约》,当时同样未正式签字;苏联的第三次对华信用贷款1.5亿美元,是1939年6月13日在莫斯科签订的,即《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联邦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间关于实施壹万万伍仟万元美金信用借款条约》。[3][4]此三笔贷款共计2.5亿美元,是全面抗战时期苏联对华援助中最核心、最主要的部分,也是国民政府所接收苏联最大宗的三笔援助。

苏联对国民党援助的军火物资与战时签订的三笔信用贷款直接相关,军火物资的供应取决于苏联信用贷款的执行情况。

根据李嘉谷的研究,第一、二次信用贷款共计1亿美元,共分5批动用,至1939年9月1日已全部用完,而第三次苏联对华信用贷款,自1939年9月1日至1942年间,实际动用4批,总计73,175,810.36美元。“由于苏德战争爆发,苏联对华第三次信用借款的使用便停止。因此,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实


[3]李嘉谷:《合作与冲突—1931—1945年的中苏关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78~79页。

 

[4]据李嘉谷关于苏联与中国所签三笔贷款执行情况的研究所制。李嘉谷:《合作与冲突—1931—1945年的中苏关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85~97页。

编辑:新闻中心-实习生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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