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的功能定位与完善路径

作者:黄彦钦  2021-09-15 14:41  新传播    【字号:  

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得以平衡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目标和其他社会目标。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并未将任何主体、行为、行业排除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适用范围之外,而是规定某些特定情形下,经公平竞争审查被认为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仍可获准实施,属于广义的反垄断豁免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的功能,例外规定中的豁免情形应当细化和完善,国家安全、社会保障、科技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对外经济利益应当作为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列举式情形;兜底条款中只应将公平竞争审查豁免情形的设定权赋予法律。为了避免例外规定被滥用,应当由独立机构对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的适用进行审查或复核。

[摘要]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得以平衡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目标和其他社会目标。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并未将任何主体、行为、行业排除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适用范围之外,而是规定某些特定情形下,经公平竞争审查被认为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仍可获准实施,属于广义的反垄断豁免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的功能,例外规定中的豁免情形应当细化和完善,国家安全、社会保障、科技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对外经济利益应当作为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列举式情形;兜底条款中只应将公平竞争审查豁免情形的设定权赋予法律。为了避免例外规定被滥用,应当由独立机构对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的适用进行审查或复核。

[关键词]公平竞争审查例外 反垄断豁免制度 列举式例外 独立审查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3575(2020)04-0083-10

一、引言

2016年6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了中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和审查标准进行了规定,并设计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例外规定[1]。为了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公平竞争审查的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社会监督与责任追究进行了细化规定,并专设第四章对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进行了说明。现阶段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指依据一定标准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其对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影响,以决定规范性文件是否出台、调整、终止实施的制度。

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中的调节器,也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其他国家治理制度的连接点。作为调节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通过例外规定在公平竞争审查中注入弹性;作为连接点,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保障合理程度市场竞争的同时,为多元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可能。 [1]建立、认识、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是建设有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更好地调节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必然要求。无论是出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制化的需要,还是回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务需求,都必须回答好为什么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是什么、如何完善和发展等问题。


[1]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例外规定见《意见》第三部分“科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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