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的功能定位与完善路径
作者:黄彦钦 2021-09-15 14:41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得以平衡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目标和其他社会目标。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并未将任何主体、行为、行业排除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适用范围之外,而是规定某些特定情形下,经公平竞争审查被认为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仍可获准实施,属于广义的反垄断豁免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的功能,例外规定中的豁免情形应当细化和完善,国家安全、社会保障、科技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对外经济利益应当作为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列举式情形;兜底条款中只应将公平竞争审查豁免情形的设定权赋予法律。为了避免例外规定被滥用,应当由独立机构对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的适用进行审查或复核。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Exception)制度是指对特定主体、行为、行业和领域排除反垄断法适用的制度。 [4]反垄断法的豁免(Exemption)制度是指出于实现市场竞争以外的目的对本应受反垄断法调整的限制竞争行为免于追究的制度。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和豁免制度都是反垄断法平衡公平竞争价值和其他社会价值的工具,都会影响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适用除外制度直接限缩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而豁免制度通过个案调整影响反垄断法律适用。《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这就是典型的适用除外制度,将《反垄断法》的适用排除于农业之外。而《反垄断法》在垄断协议的规制中加入了创新、效率、标准化、保护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等社会价值的考虑便是垄断协议的豁免制度。[3]
适用除外制度往往很明确,而豁免制度却较模糊。虽然均是出于对其他社会目标的考虑,但是适用除外制度往往表现为因特定产业的特殊性使得竞争政策在这些产业难以发挥作用。每一个行业都负有自己的社会任务和历史使命,每一种产业都具有特定的社会价值。某些产业高度体现一种社会价值,如军工产业蕴含高度的国家军事安全价值;某些产业集中体现多种社会价值,如农业聚合了农业安全、食品安全、农民生活保障和第一产业经济发展等社会价值。这些高度体现一种和集中体现多种现代社会价值的产业极其重要,以至于国家为了保护和实现这些社会价值而几乎在任何情形下都会牺牲这些产业中的公平竞争价值。因此,某些产业政策或其他政策直接排除了反垄断法在这些产业中的适用,形成适用除外制度,这些产业也就成了非竞争性产业。除了上述两种产业类型外,其他产业仍然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虽然在这些产业中反垄断法并不总被排除适用,但在某些情形下,这些社会价值优于反垄断法的公平竞争等价值,需要在这些特定情形下豁免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责任,这便形成了豁免制度。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