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的功能定位与完善路径

作者:黄彦钦  2021-09-15 14:41  新传播    【字号:  

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得以平衡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目标和其他社会目标。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并未将任何主体、行为、行业排除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适用范围之外,而是规定某些特定情形下,经公平竞争审查被认为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仍可获准实施,属于广义的反垄断豁免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的功能,例外规定中的豁免情形应当细化和完善,国家安全、社会保障、科技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对外经济利益应当作为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列举式情形;兜底条款中只应将公平竞争审查豁免情形的设定权赋予法律。为了避免例外规定被滥用,应当由独立机构对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的适用进行审查或复核。


三、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的完善与发展

无论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还是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都还处于初建阶段。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初衷,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豁免制度的调节功能,必须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的内容和程序。

(一)调整例外规定豁免情形

庞德曾经将利益分为三类,即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属于公共利益。 [6](P37-40)

后来,经学者不断发展,形成了由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共同构成的利益结构。 [7](P17-37)社会保障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反垄断法》第15条也将社会保障置于社会公共利益条款中。[4]而现阶段的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豁免情形有三条具体标准,即国家安全、社会保障和社会公共利益,[5]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将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条款独立于社会公共利益条款,这种体系结构引来了不少批评。

然而,规范的生命力并非在于单纯的“理论理性”和概念思辨,而是不断保持对现实世界的开放性与互动性。尽管社会保障目的属于社会公共利益,但如果将社会保障目的独立成一条标准更符合中国社会现实,更有利于社会保障目的之实现,则并不为过。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首次提出了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想法。 [8]在党的十九大工作报告中,习近平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确保到二○二○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可见扶贫开发在当前国家和社会发展阶段的重要性。面对我国贫富差距现实和财富分配格局,结合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在贫困人口的公平问题和市场竞争的公平问题上,正义的天平倒向社会保障一边,政策措施可以为了扶贫开发合理地限制市场竞争。同理,优抚安置、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救济和救灾救助等也应在维护竞争秩序时充分予以考虑。将社会保障目的从社会公共利益中独立出来可以在社会保障目标与市场公平竞争目标冲突时,凸显社会保障的现实重要性,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社会保障给予的权重,有利于实现扶贫脱贫等目标。因此,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将社会保障目的独立出来符合中国国情,也是当下中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最佳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或将回归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标准当中,而科技创新、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可能将从广义社会公共利益条款中独立出来,成为平衡正义天平的重要力量。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见《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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