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金融监管的创新机制研究—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视角

作者:吴燕妮  2021-10-26 19:01  新传播    【字号:  

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世界范围的监管反思浪潮中,很多国家都认识到跨境监管对世界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将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化和常态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既有跨境金融的开放,又有金融监管法域不同的协调难题,是探索我国域内金融监管创新机制的重点。尽管粤港澳大湾区具有跨境金融监管的基础,但在监管体制和机制上仍面临着来自监管协同、区际法律冲突等现实问题和挑战。因此,可以借鉴境外跨境监管经验,采取创新跨境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创新使用跨境监管工具、推进建立统一的城市间跨境监管机构等机制,提高跨境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摘要]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世界范围的监管反思浪潮中,很多国家都认识到跨境监管对世界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将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化和常态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既有跨境金融的开放,又有金融监管法域不同的协调难题,是探索我国域内金融监管创新机制的重点。尽管粤港澳大湾区具有跨境金融监管的基础,但在监管体制和机制上仍面临着来自监管协同、区际法律冲突等现实问题和挑战。因此,可以借鉴境外跨境监管经验,采取创新跨境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创新使用跨境监管工具、推进建立统一的城市间跨境监管机构等机制,提高跨境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 区际法律冲突 跨境金融监管 跨境监管协作

[中图分类号] D99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3575(2020)06-0060-12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在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宏观经济总体较为稳健,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近十年来的逐步开放,与全球金融市场的互动日益增多,极大增加了金融风险,也对金融监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危机后的跨境金融监管在各国(地区)都得到了大幅加强。在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市场开放度越来越高的时代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既有跨境金融的开放,又有金融监管法域不同的协调难题,是探索我国域内金融监管创新机制的重点。但传统跨境金融监管理论更多关注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监管协调与合作,对一国域内的监管协调则关注较少。因此,有必要对不同法域的跨境金融监管进行研究,从而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做出有价值的思考。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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