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金融监管的创新机制研究—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视角

作者:吴燕妮  2021-10-26 19:01  新传播    【字号:  

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世界范围的监管反思浪潮中,很多国家都认识到跨境监管对世界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将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化和常态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既有跨境金融的开放,又有金融监管法域不同的协调难题,是探索我国域内金融监管创新机制的重点。尽管粤港澳大湾区具有跨境金融监管的基础,但在监管体制和机制上仍面临着来自监管协同、区际法律冲突等现实问题和挑战。因此,可以借鉴境外跨境监管经验,采取创新跨境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创新使用跨境监管工具、推进建立统一的城市间跨境监管机构等机制,提高跨境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金融监管的现状与挑战

与世界各国(地区)的跨境监管不同,粤港澳大湾区是一国领土内不同法域造成的金融监管差异,尽管内地与香港、澳门同属一国,但金融监管却需要跨境。粤港澳大湾区的特殊性就在于区内跨境金融要素流动的快速累积和跨境监管协作之间的矛盾。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粤港澳大湾区在2035年基本实现市场高水平互联互通、各类资源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的宏大目标。一方面,湾区内的金融基础设施仍处于分割状态[17],互联互通的空间潜力巨大,另一方面,跨境监管体制和机制的不完善也导致了监管压力剧增,湾区金融风险的防控面临着巨大挑战。

(一)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金融监管的需求

作为全世界唯一拥有两大区域金融中心的湾区,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与香港的金融联动和跨境展业实际上已经成为湾区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香港金融中心拥有健全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兼有深度和高流动性的资本市场,稳健的金融基础设施和领先的专业服务,金融市场要素相对齐备、市场化和自由度较高,金融创新产品多样,是粤港澳大湾区居民跨境资产配置最为便利的平台和门户。根据胡润排行榜2018年的数据,全球十亿美元高净值人群最集中的10个城市中,有5个在中国,其中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就占据了3席。此外,香港特区自2004年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以来,至今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资金池和全球最为丰富的离岸人民币投资产品种类库,全球超过七成的离岸人民币支付交易额经香港处理,足以支撑粤港澳大湾区下金融业务跨境发展和清结算的需求。从资金流动的层面看,粤港澳大湾区内城市通过进出口贸易、跨境服务以及外商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等渠道紧密联系,2017年全国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量整体为4.36万亿元,其中广东地区人民币结算业务量近两万亿,占全国总规模的45%,居各省市首位。到2018年广东省人民币跨境结算总额已近3.5万亿,其中仅深圳地区的人民币跨境结算总额就高达1.6万亿,占广东省总额的45.7%,反映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资金流动的高度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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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本市场发展的层面看,自2016年12月开通以来,深港通一直处于快速增长的趋势,北向与南向资金使用的额度不断攀升。2018年5月起,深股通每日额度增加至520亿元人民币;而港股通每日额度亦增加至42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原来的四倍,在进一步推动大湾区内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的同时,也反映出内地与香港在跨境金融资产配置方面的需求在不断增加,投资品种也在不断丰富[9]。

(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金融监管的现实探索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之一,深圳率先创新跨境金融监管得益于湾区内部金融协作的顶层设计。粤港澳大湾区的特殊性倒逼其与境外开放金融环境对接,成为我国内地与境外金融规则融合的试验场。早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就明确提出“推动适应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金融创新”。201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指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实施以合作监管与协调监管为支撑的综合监管”,是大湾区内部监管协作的重要一步。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出台,要求下一步深圳要“探索创新跨境金融监管”,这是为深圳下一步金融监管的创新探索赋能,也是深圳的使命重任,决定着深圳的实践将为粤港澳大湾区内部的金融监管协作探路,为我国审慎稳步的金融开放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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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基金互认、QFII、QDII、债券通、点心债、熊猫债等跨境金融产品在湾区不断开展探索。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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