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金融监管的创新机制研究—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视角

作者:吴燕妮  2021-10-26 19:01  新传播    【字号:  

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世界范围的监管反思浪潮中,很多国家都认识到跨境监管对世界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将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化和常态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既有跨境金融的开放,又有金融监管法域不同的协调难题,是探索我国域内金融监管创新机制的重点。尽管粤港澳大湾区具有跨境金融监管的基础,但在监管体制和机制上仍面临着来自监管协同、区际法律冲突等现实问题和挑战。因此,可以借鉴境外跨境监管经验,采取创新跨境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创新使用跨境监管工具、推进建立统一的城市间跨境监管机构等机制,提高跨境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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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香港,深圳已开启跨境金融监管初期探索。首先,香港特区的金融监管是与香港金融中心的发展历史和实践密不可分的。借助香港19世纪自由港的地位,其金融监管体系自建立伊始就具有国际化、自由化的特点。国际化体现在香港的金融监管充分吸纳了各国(地区)成熟的监管经验,取长补短,能够适应香港国际化和多样化的金融业态。香港特区也是世界范围内最先接受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建议的地区之一,监管机关也积极与国际证监会组织等国际组织交流联系。而自由化则是在较大程度上承袭了以行业自律为监管特色的英国模式,所以香港金融监管体系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以香港银行公会、香港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保险业联会为代表的自律组织重视内部风险的控制和审查,政府则减少对市场的干预,而充当守夜人的角色,使得政府和行业自律机构合理分工,各尽其职,从而形成了香港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多形式、多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18],有利于监管当局在维持有效监管的同时,发挥行业和市场的积极性,保持市场的活力。香港的金融监管体系经受住了亚洲金融危机、全球次贷危机等严峻考验,积累的丰富监管经验即使在全世界都处于领先地位。

其次,深圳毗邻香港,与其他内地城市相比,在我国现有的垂直管理模式之下已经被赋予一定的优势地位[19]。目前,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职权上,深圳证监局与广东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与广东银保监局均没有隶属关系。深圳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在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深圳

市可以在金融监管领域开展一定的创新探索。在监管机构的设置上,深圳具有依托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实践探索的基础。以中国证监会为例,除深圳监管局外,证监会还在深圳设有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案件调查,以及与所在地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犯罪侦查部门的业务联系等,具有一定的监管调查权和执法权,有利于跨境监管协作的开展[20]

最后,深圳与香港特区具有良好的金融监管合作基础,并已经开展跨境监管的初期探索。早在2014年,深圳前海管理局就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深港合作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深港两地金融监管机构在现行监管合作框架下,开展前海跨境金融企业监管信息分享等方面的合作”。2016年,深港通正式开通,深圳与香港开始探索以交易所互联互通的方式,探索资本市场的跨境监管,两地交易所在备忘录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监管合作安排的方式,首次明确了深港通的具体跨境监管机制。2017年,深圳市金融办与香港金管局再次签署合作备忘录,在深港两地金融监管部门定期沟通机制和季度金融监管例会的基础上,探索在深港金融科技合作框架下的金融科技跨境监管,并初步达成了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数据共享的意向,为跨境金融监管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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