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外部审计的连带赔偿责任探讨
2021-09-15 14:41 来源:深圳社会科学
3.外部审计历史定位再审视
目前对外部审计赋予高度期待的观点并不鲜见。该类观点认为在上市公司治理体系不完善的背景下,公司内部治理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有必要构建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而外部审计的介入可以弥补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替代效应。 [23]
然而,由前文分析可知,无论是美国还是我国,审计委员会的内部监督是为了弥补外部审计监督机制不足而出现的。换言之,近年来公司审计监督的发展方向并非“由内及外”,实际上恰恰相反。当前,一种观点认为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内部控制中形同虚设,“自我监督”的力度必定不足。然而,越来越多的实证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公司治理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如专业的审计委员会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降低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成本,并能显著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24-26],更为重要的是,审计委员会有助于把控聘请的审计机构质量,并提升审计机构在公司内部的话语权[27]。但审计委员会也有其局限,据调查,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仅有不到40%的履职活动既可信又活跃。 [28]
总体而言,审计委员会和审计机构应当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能过于强调内部控制的作用,也不能过度倚赖外部审计。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外部审计处于增强内部控制的辅助机制地位。由是观之,从历史定位的视角观察,让承担辅助职责的审计机构成了实际上的主要债务人,甚至“代替”审计委员会赔偿投资人,实际上是一种不甚合理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