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视野下海关预裁定制度新探

作者:曾  焱  2019-12-09 17:11  新传播    【字号:  

海关总署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是海关总署为与《贸易便利化协定》规定的国际标准接轨,而对现行海关行政裁定和商品预归类制度、原产地预确定、价格预审核制度进行的整合和优化。其颁布和实施符合贸易便利化的目标宗旨,满足日益变化的国际进出口贸易实际需要。但是,我国的海关预裁定制度在申请事项范围、申请人资格、预裁定地域效力、时间效力等方面与国际领先水平存在差距,在新旧制度的衔接、预裁定决定的公开上还需进一步完善。

[摘要]海关总署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是海关总署为与《贸易便利化协定》规定的国际标准接轨,而对现行海关行政裁定和商品预归类制度、原产地预确定、价格预审核制度进行的整合和优化。其颁布和实施符合贸易便利化的目标宗旨,满足日益变化的国际进出口贸易实际需要。但是,我国的海关预裁定制度在申请事项范围、申请人资格、预裁定地域效力、时间效力等方面与国际领先水平存在差距,在新旧制度的衔接、预裁定决定的公开上还需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贸易便利化协定 海关预裁定 海关行政裁定[中图分类号]D9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3575(2019)01-0145-09

为了使世界贸易组织(下文简称WTO)的《贸易便利化协定》(下文简称TFA)落到实处,履行协定的国际义务,2017年12月28日,海关总署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36号令)(下文简称《暂行办法》)。2018年1月31日,海关总署又以《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下文简称《2018年14号公告》)进一步细化海关预裁定的事实事项。次日,海关预裁定制度正式实施。预裁定制度是与国际海关接轨的,迎合WTO的TFA,整合和调整原先三预制度以及相关零散公告而出台的一项制度,同时也是履行我国贸易便利与安全的措施,帮助我们国内企业走出去,拓展企业活力。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中的预裁定制度及其意义

WTO自1995年正式成立以来的23年间,一直致力于促进世界贸易便利化,为达成各项有利于世界贸易的多边协定进行了协调与谈判。但是,近年来,WTO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多边贸易谈判“多哈回合”久拖不决,本质上在于某些国家已经难以实现最大利益。TFA是WTO框架下“巴厘一揽子协议”之一,是自WTO成立20年以来达成的首个多边贸易协定,适

编辑:实习生何露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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