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教育的陷阱*

作者:袁 征  2020-09-02 10:37  新传播    【字号:  

本文尝试从精英的标准、教育的目的和学校的任务三个方面对流行的精英教育主张进行分析,发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理论困难。


三、教育目的已经完全改变

近年中国主张发展精英教育的作者都认为,这样做的目的是培养杰出人才,为发展经济、科技和文化服务。那不是21世纪应有的观点。

在20世纪前半叶,或者更早的时候,的确有很多人认为,学校可以教出科学家和工程师,教出有知识的工人和农民,为富国强兵服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教育理论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在两次大战中,人民的权利受到了严重践踏。1945年6月,二战即将结束时,《联合国宪章》把保护人权当作建立联合国的重要目的[1]。三年多之后,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明确把受教育列为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宣布:“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强制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2]

《世界人权宣言》是以后联合国制订各种法律和决议的重要依据,并对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思想认识发生了巨大的影响。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获得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属于人权,初等教育要一律免费,中等和高等教育也要逐渐免费[3]。1989年,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再次重申受教育是基本人权,要求各国“实现全面的免费强制小学教育”,“鼓励发展不同形式的中学教育,包括普通和职业教育”,“根据能力以一切适当方式使所有人均有受高等教育的机会”[4]

国际公约属于条约法。一个国家的政府签署了国际公约,并得到立法机构的批准,它就成为该国政府和人民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中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这两个公约。在中国,这些公约是有约束力的法律。

于是,天翻地覆,教育目的完全改变。学校的任务不再是培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人才,而是帮助人民实现他们受教育的权利。教育不是为其他任何需要服务,而是为受教育者本身服务。进入学校学习人类积累起来的知识是学生的权利。教师不是改造学生的工程师,而是为学生服务的专业人员。当然,发挥自己能力是人的正常心理,绝大多数学生在掌握知识以后会加以运用,谋求良好生活,争取有所创造,因而为社会作出贡献。那是公民行使他们自己的权利。到现在,提倡用精英教育把人变成发展经济和文化的工具,那已经完全不合适。

人的权利可以分为普通权利(general rights)和特殊权利(special rights)。特殊权利是社会交往造成的,最典型的是承诺和契约导致的权利。而普通权利是不需要社会交往就自然具有的[5]。人权就是这样的权利。只要是人就拥有人权,无需其他任何原因。

人的权利还可以分为消极权利(negative rights)和积极权利(positive rights)。前者是不受干涉和损害的权利,要求别人承担消极的义务,不进行阻碍和破坏。后者是得到帮助的权利,要求别人承担积极的义务,提供支持。

流行的讲法说人权是天赋的。事实上,天会下雨,下雪,下冰雹,但不会空降权利。普通权利是人正常生存的必要条件。在古代,尽管处于不利地位,文盲还可以正常生存,所以受教育只是人的消极权利。到了现代,如果一个人完全没有受过学校教育,他就很难参加科技含量不断增加的经济工作,很难参与民主政治。在现代民主国家,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可以申请政府职务。但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高等教育,就很难成为政府官员。因此,获得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成为所有人都具有的积极权利。政府使用公共资金,建立小学、中学和大学,就是帮助公民实现他们的权利。


[1]5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http://www.un.org/zh/universal-declaration-human-rights/.

 

[2]6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esc.htm

 

 

[4]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http://www.un.org/chinese/children/issue/crc.shtml

 

[5]H.L.A. Hart,“Are There Any Natural Rights?,”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Vol.64, No.2, 1955, pp.175-191.

编辑:新闻中心-实习生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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