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教育的陷阱*

作者:袁 征  2020-09-02 10:37  新传播    【字号:  

本文尝试从精英的标准、教育的目的和学校的任务三个方面对流行的精英教育主张进行分析,发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理论困难。


作为人,个个平等。人权是因为是人就自然具有的权利,所以人权是完全平等的。《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都把它们称为“人类家庭所有成员……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公立学校属于人民。受教育权是人权,所以人民对于公立学校的受教育权也是平等的。政府集中全体人民的公共资金,给少数“精英公民”提供特别好的教育条件,造成公民待遇不平等,违反现行法律的要求。

一个地区同一类型的公立教育机构应该给学生提供基本相同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因为有“市一级幼儿园”“省一级小学”“示范性高中”和重点大学那样的制度,能够考进这些好学校就能享受特别多的公共资金,毕业后就有特别好的出路,应试教育成了无可救药的绝症。也因为设立了这样的制度,非重点学校完全不能指望跟重点学校竞争。要是公立学校还要搞精英教育,进一步加强不公平,结果更不堪设想。

结果重要,权利更重要。许多作者滑入精英教育的陷阱,就因为重视结果而忽视权利。公民不分三六九等。对于公立学校,所有公民具有完全相同的受教育权。举办公立的精英学校,给少数公民特殊待遇,这不合理。在一个公立学校的学生中选拔精英,集中人力物力,进行特别培养,那也不合理。

有人说,“精英”们成绩好,所以应该得到特别多的支持。“人的智力是有差异的,始终存在极少数的智力超常儿童或天才式的人物,这是实施精英教育的前提和基础。”[1]但是,这样的基础可靠吗?我们仔细想想:一个人智力好就有资格占用特别多的公共资源?早就有理论家提出,正因为其他公民在学习上有困难,成绩不好,所以他们应该得到特别多的帮助[2]

结果好坏几乎总是有争议的。另外,结果讲的是一个行为的影响好不好,权利讲的是一个行为本身对不对。在正常的情况下,如果权利和结果发生矛盾,权利必须优先。行为的对错比结果的好坏更重要。错误的事情不能做,侵犯别人权利的事情不能做,结果好坏不是理由[3]

也许有人会说,美国不是有哈佛、耶鲁和普林斯顿?是的。但发达国家的做法不一定就对。另外,这些精英大学都是私立的。它们跟学生是私立机构和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只要双方自愿,又不违反法律,怎样安排都行。

私立学校可以提供特殊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不必跟其他学校保持一致。它们可以灵活地适应不同学生和学生家庭的需要。这是私立教育不可替代的社会作用。私立学校有权利发展精英教育,一个国家也需要部分私立学校提供精英教育。这不是说私立学校可以把人培养成特别有用的工具,它们也是为学生的受教育权服务的。但是,所有公民对公立学校都有相同的受教育权,所以,不同的公立学校要平等对待所有学生。而私立学校是私人机构。如果没有其他原因,个人并没有得到私立教育的权利。私立学校的服务是它们跟学生或学生父母约定的,契约造成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私立学校可以提供特别昂贵的教育。

也许有些读者对这些讲法感到不习惯。但学术研究不能靠个人感觉,不能靠善良的愿望,必须有扎实的依据。学术理论把我引导到这里,我就提出这样的结论。希望学者们对本文的观点进行严格的学术检验。

 

四、学校的任务

如果承认获得教育是人权,那么学校就是帮助人民实现受教育权的专业机构。公立学校是政府用属于全体人民的公共资金建立和维持的,目的是为人民提供教育服务。人民是公立学校的主人,公立学校必须尊重人民。

一位精英主义者写道:“精英主义的观点认为,一个优秀的人应该得到更加卓越的教育机会。对大学而言,精英主义就意味着不是最好的宁可不要;大学要做的事一定是其他机构做不来或做不好的事,


[1]刘道玉:《中国急需构建精英教育体系》,《大学教育科学》,2018年第2期。


[2]Richard J. Arneson,“Perfectionalism and Politics,”Ethics, Vol.111, No.1, 2000, pp.37-63.

 

[3]J.J. Thomson, The Realm of Right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222-223.

编辑:新闻中心-实习生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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