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教育的陷阱*

作者:袁 征  2020-09-02 10:37  新传播    【字号:  

本文尝试从精英的标准、教育的目的和学校的任务三个方面对流行的精英教育主张进行分析,发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理论困难。


否则就没有存在的必要。”[1]这很豪迈,但不合理。

私立教育可以选择自己的服务对象,公立教育不行。公立大学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当然希望招收优秀学生。但我们必须合理认识公立高等院校跟学生的关系。获得高等教育是人的权利,政府有义务帮助公民实现其权利。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个国家要逐渐做到,凡是智力足以完成高等教育课程的公民都能进入高等院校。只要高等院校可以容纳,公民有学习能力,即使不是“最好的”学生,公立教育机构也要接受。《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尤其要做到:“根据能力以一切适当方式使所有人均有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是在中国有效的国际法。公立学校在自己的主人面前不能有丝毫的傲慢。为公民提供教育服务是公立高校的义务,否则它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那位作者在提倡精英教育时引用奥谢(M.V. O’shea)话:“在一个民主社会中,阻止一个在智力或性格与体力上属于强者的人取得凭天赋能力所能取得的成绩,其不公正、不民主和犯罪的程度正如阻碍一个弱者在与同伴竞争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能力一样。”[2]阻止别人靠自己的能力合法地取得成绩,那是侵犯他人权利,当然应该谴责。但是,政府平等对待所有公民,不偏不倚,不给强者特殊待遇,这不是“阻止”他们取得成绩。强者仍然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凭(自己的)天赋能力”创造辉煌。那位作者不知为什么没能分辨进行阻碍和保持中立的不同。

另一篇文章从相反的角度论证精英教育的合理性。其中写道:“智障儿童能享受特殊学校的特殊教育,超智儿童却不能接受适合其身心发展特点的特殊的精英教育,关注了弱势群体,却忽视了超智儿童,这其实也是教育的不公平。”[3]这要从深一层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民主政府最重要的职责,是保护和帮助人民行使权利。强者或者超智儿童没有特别的帮助,也能行使自己学习的权利。而许多残疾


[1]24王建华:《大学理想与精英教育》,《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0年第4期。

 

[2]3凌琳、宋乃庆:《亟须为超智儿童精英教育立法立规》,《中国教育学刊》,2015年第1期。

编辑:新闻中心-实习生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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