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晚年思想的感应论
作者:陈来 2021-08-30 15:51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阳明晚年在越城讲学明道,其中主要的内容之一是阐发了感应论的思想。王阳明晚年的感应论有两方面的意义。首先,以感应论来证明万物一体的思想。阳明通过心与物的感应关系来证明心物的一体性,主张在这种感应的关系中,不是心意构造对象物,而是感应关系构建起了心物二者的一体性,从而证明万物一的一体性。其次,用感应论重新定义何谓“物”。阳明中年讲学,确立了“意之所在便是物”的哲学定义,以此来支持他的格物功夫论。而这一具有基础意义的对物的定义,在其晚年有所变化。他对“物”的界定,不再以“意之所在”定义物,而以“明觉之感应”来界定物,宣称“物”就是与心发生感应关系的对象,表明王阳明晚年学问功夫向肯定物的实在性方面发生的变化。
师既献俘,闭门待命,一日召诸生入讲曰:“我自用兵以来,致知格物之功愈觉精透。”众谓兵革浩穰,日给不暇,或以为迂。师曰:“致知在于格物,正是对境应感实用力处。平时执持怠缓,无甚查考,及其军旅酬酢,呼吸存亡,宗社安危所系,全体精神只从一念入微处自照自察,一些着不得防检,一毫容不得放纵。勿助勿忘,触机神应,乃是良知妙用,以顺万物之自然,而我无与焉。[13]
这里所说的“对境应感实用力处”与上面所说“感应之实事”一样,都是以物为良知感应的外境实事。全依靠明觉感应,不着一毫功夫。
《遗言录》亦载:“知者,良知也。天然而有,即至善也。物者,良知所知之事也。格者,格其不正以归于正也。格之,斯实致之矣。”[14]这也是用良知来定义物,与王龙溪记录的是一致的。
《明儒学案》卷十三:“心之感应谓之物。”[15]此条出于阳明门人季本所忆,与前面各条是一致的,只是前面各条不是笼统用心,而是用明觉、良知。如我在论《遗言录》这一条语录曾经说过的:“《遗言录》表明,阳明晚年对物的定义也开始注重从良知方面来把握。‘良知所知之事’,一方面一改从意的主观性出发为从良知的主观性出发;另一方面,把‘意之所在’和‘意之用’这样一种不强调物的实在性的提法,改变为具有实在性的事的提法,都表明王阳明晚年学问功夫向“着实”‘实落’方面的变化。”[16]
[13]《读先师再报海日翁吉安起兵序》,《王畿集》卷十三,第343页。
[14]《阳明先生遗言录》下,第55条。新编本《王阳明全集》,第5册,第1606~1607页。
[15]《明儒学案》上册,浙中王门学案三,沈芝盈点校,中华书局,1986年,第278页。
[16]陈来:《中国近世思想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6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