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晚年思想的感应论

作者:陈来  2021-08-30 15:51  新传播    【字号:  

阳明晚年在越城讲学明道,其中主要的内容之一是阐发了感应论的思想。王阳明晚年的感应论有两方面的意义。首先,以感应论来证明万物一体的思想。阳明通过心与物的感应关系来证明心物的一体性,主张在这种感应的关系中,不是心意构造对象物,而是感应关系构建起了心物二者的一体性,从而证明万物一的一体性。其次,用感应论重新定义何谓“物”。阳明中年讲学,确立了“意之所在便是物”的哲学定义,以此来支持他的格物功夫论。而这一具有基础意义的对物的定义,在其晚年有所变化。他对“物”的界定,不再以“意之所在”定义物,而以“明觉之感应”来界定物,宣称“物”就是与心发生感应关系的对象,表明王阳明晚年学问功夫向肯定物的实在性方面发生的变化。


作为阳明的晚年弟子,王龙溪很注意阳明思想的这类说法,所以在他记录的阳明语录中,这类说法很是常见,而特别强调了“感应之实事”的观念。如:“先师谓‘未发在己发之中,己发在未发之中’,不论有事无事,只是一个致良知工夫,统括无遗。物是良知感应之实事,良知即是心之本体、未发之中也。明道云‘动亦定,静亦定’,动静者,所遇之时,定即良知之体也。”[11]

王龙溪记录的王阳明的“实事”的说法,表明他所强调的是,作为良知感应的对象,物是实事,是与良知建立了实在感应关系的对象,而不是单纯的意向对象。这与其中年强调意向性对象的思想有着不同,包含着物是指外部实在的事物的思想。而这个“物是良知感应之实事”的说法,应当是与“以其明觉之感应而言,则谓之物”等价的。又如:“昔者有司闻先师之教,甚以为好,但为簿书期会所绊,不得专业体领,先师云:‘千圣学脉,不离见在,故曰‘致知在格物’。致知者,致吾心之良知,非推极知识之谓也。格物者,体穷应感之实事,非穷至物理之谓也。’”[12]这里记录的王阳明的话,也再次表达了“感应之实事”的概念。


[11]《与冯纬川》,《王畿集》卷十,吴震编校整理,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244页。

[12]《答宗鲁侄》,《王畿集》卷十一,第297页。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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