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晚年思想的感应论

作者:陈来  2021-08-30 15:51  新传播    【字号:  

阳明晚年在越城讲学明道,其中主要的内容之一是阐发了感应论的思想。王阳明晚年的感应论有两方面的意义。首先,以感应论来证明万物一体的思想。阳明通过心与物的感应关系来证明心物的一体性,主张在这种感应的关系中,不是心意构造对象物,而是感应关系构建起了心物二者的一体性,从而证明万物一的一体性。其次,用感应论重新定义何谓“物”。阳明中年讲学,确立了“意之所在便是物”的哲学定义,以此来支持他的格物功夫论。而这一具有基础意义的对物的定义,在其晚年有所变化。他对“物”的界定,不再以“意之所在”定义物,而以“明觉之感应”来界定物,宣称“物”就是与心发生感应关系的对象,表明王阳明晚年学问功夫向肯定物的实在性方面发生的变化。


二、明觉之感应—物的再规定

让我们回到王阳明的感应论。阳明中年讲学,确立了“意之所在便是物”的哲学定义,由此来支持他的格物功夫论。[7]但这一具有基础意义的对物的定义,在其晚年有所变化。这个变化简言之,就是从“意之所在”为主转为“明觉之感应”为主,在一定意义上说,这是重新界定何谓“物”。

王阳明49岁在江西时答罗钦顺书有言:

以其理之凝聚而言则谓之性,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则谓之心,以其主宰之发动而言则谓之意,以其发动之明觉而言则谓之知,以其明觉之感应而言则谓之物。故就物而言谓之格,就知而言谓之致,就意而言谓之诚,就心而言谓之正。[8]

这种“以其”牵引的论述组合在宋明理学中在所多见,但解读者必须注意,在这样一大段中,其实每个“以其”的所指并非同一主体。在现代汉语的理解中,这些“以其”毋宁解释为“作为”,会更容易体会文义。这五句话,是对性、心、意、知、物的定义。比起阳明中年的“四句理”“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答罗钦顺的五句中,后四句与四句理是对应的,但多了对“性”的定义。


[7]参看我的《有无之境》,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5页。

[8]《答罗整庵少宰书》,《传习录》卷中,174条,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第149页。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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