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晚年思想的感应论
作者:陈来 2021-08-30 15:51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阳明晚年在越城讲学明道,其中主要的内容之一是阐发了感应论的思想。王阳明晚年的感应论有两方面的意义。首先,以感应论来证明万物一体的思想。阳明通过心与物的感应关系来证明心物的一体性,主张在这种感应的关系中,不是心意构造对象物,而是感应关系构建起了心物二者的一体性,从而证明万物一的一体性。其次,用感应论重新定义何谓“物”。阳明中年讲学,确立了“意之所在便是物”的哲学定义,以此来支持他的格物功夫论。而这一具有基础意义的对物的定义,在其晚年有所变化。他对“物”的界定,不再以“意之所在”定义物,而以“明觉之感应”来界定物,宣称“物”就是与心发生感应关系的对象,表明王阳明晚年学问功夫向肯定物的实在性方面发生的变化。
关于灵明,阳明指出:“何谓身心之形体?运用之谓也。何谓心?身之灵明主宰之谓也。何谓修身?为善而去恶之谓也。吾身自能为善而去恶乎?必其灵明主宰者欲为善而去恶,然后其形体运用者始能为善而去恶也。故欲修其身者,必在于先正其心也。”[35]在阳明思想中,心即是良知,也可以说是主宰,亦可谓灵明。阳明后期讲学多用灵明,它与明觉类似,都是在不同功能上用来代替心的主体概念。这里强调心之灵明的主宰功能,即意志决定的实践主导能力。
“指其主宰处言之谓之心,指心之发动处谓之意,指意之灵明处谓之知,指意之涉着处谓之物,只是一件。意未有悬空的,必着事物。故欲诚意,则随意所在某事而格之,去其人欲,而归于天理,则良知之在此事者无蔽而得致矣。”[36]这里的灵明则是指知觉能力。但朱子学认为泛泛的知觉无所规范,故知觉灵明不能作为主宰。而阳明这里所说的灵明不是一般的知觉能力,而应该是天赋的道德知觉能力,指向良知的明觉。又有一条:问:“身之主为心,心之灵明是知,知之发动是意,意之所着为物,是如此否?”先生曰:“亦是。”[37]与其中年的四句理相比较,这里只有“心之灵明是知”一句不同,四句理作“意之本体便是知”。可见,阳明后期在界说良知时,是很强调“灵明”作为良知属性的。表示良知既是明的,也是虚的,又是灵的。
[35]《大学问》,《王阳明全集》新编本,第3册,第1018页。
[36]《传习录》下,201条,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第167页。
[37]《传习录》上,78条,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第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