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合作与美德的本质*

作者:郭喨  2021-09-15 14:37  新传播    【字号:  

美德并非“彻底的无私性”,而是具有利他性的亲社会行为。对自私目标的追求也可以成为形成美德的动力。人类的合作、亲社会行为(美德)很可能只是基于“自私”目标互惠互利的结果。人类自私地期待他人的无私,这构成了“自私的悖论”。条件性互惠的利他合作突破了“囚徒困境”的逻辑,是“条件性互惠”的“以牙还牙”而非“始终背叛”的“撒旦”或“无条件施惠”的“圣母”促进了人类美德的形成和稳定;“撒旦”和“圣母”无法提供一种具有稳定性的“善”。“以牙还牙”的惩罚与报复是人类合作形成的关键约束条件。互利合作的人类群体扩大了竞争规模、提高了竞争力。采取进化生物学的视角有助于我们在哲学上更加深刻地理解“美德”“自私”与“利他行为”,有助于为道德哲学寻求一个更加真实和坚实的基础。


(一)“自私”与“美德”

在“自私”问题上,尼采认为“生命意志”是利己力量的冲动:“生命的本质是赤裸的利己主义本能力量的冲动,它是生命意志的根本。”[5](P231)休谟清晰地指出“自私”乃是一种人性:“自私是和人性不可分离的,并且是我们的组织和结构中所固有的。”[2](P625)哲学家朋霍费尔甚至认为,“有一种比赤裸裸的利己主义更糟的心理上毫无自我的尺度。”[6](P138)他们并没有把“自私”视为一种非常糟糕的个性品质,而是认为“自私”乃是人性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美德”经常被误认为是“彻底的无私性”,这恐怕是个不小的误解。进化生物学和进化心理学的证据,可能会使我们改变某些传统观念。

迈克尔·盖斯林(Michael Ghiselin)指出,“被误认为是美德的那些东西,其实都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马特·里德利甚至不客气地随后(迈克尔·盖斯林这句话—笔者注)指出,“那些基督徒在感觉自己高人一等之前应该停下来想一想:他们教导别人说你应该践行美德死后才能上天堂—这其实就是个天大的贿赂,正是诉诸人们的自私行为。”[1](P111)弗兰西斯·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显然已经关注到了这些问题,他在《道德哲学体系》结尾声称,“由于我们注意到地上的万国万城都摇摇欲坠,很快就会变成废墟,所以,就让我们去寻求一个由上帝建立和缔造的有永固基础的天堂国家吧。”[2][7](P217-218)我相信这种来自宗教“天堂永恒”的神性贿赂还是很有吸引力的,因为我就曾在2014年的春夏被吸引了很久很久。不过,不止基督,难道有哪一种宗教不是这样的吗?道教许下了在此岸就可以“白日飞升”的“大饼”,而佛教则更强调“度己度人”,在“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大无畏和大慈悲之余,也同时诉诸了“因果报应”这样的“利诱 +恐吓”。“恐吓”是一个难听的词,然而人们在面对从第一层“拔舌地狱”到第十八层“刀锯地狱”栩栩如生的描述—和图像时,有谁能不害怕;况且还有最底层更可怖的“阿鼻地狱”(Avicinar Aka)或称“无间地狱”在等着。佛教通过“避—趋效应”把信众往行善积德的道路上引领。[3]行善修行,你将获得“神性的贿赂”,令人难以抗拒。

这样看来,对于自私目标的追求似乎也可以成为美德的动力之一。


[2]当然这一过程并不一定是痛苦的,朋霍费尔在其《追随基督》一书中称,“基督徒要作基督的真正门徒,不仅要相信基督,并且要甘心顺服他的意愿,顺服地踏上十字架的道路。然而十字架的道路不是全然的痛苦,它的终点是喜乐和平安;人在舍弃中必得到真正的生命。”见朋霍费尔著《伦理学》(第8页)曹伟彤之“中译本导言”。

[3]实际上肉身的“白日飞升”只是早期道教的修行目的,宋代以后道教的修行目的也开始“抽象化”为“亘古不变之法身、与天同寿之大道”。此外“自度度人”佛道两家都在倡导,而“因果报应”更是儒释道三家都在讲:儒家讲“积善之家必有余庆”,道家讲“天道承负”,佛家讲“六道轮回”,都在讲“因果报应”,只是具体方式不尽相同。此处感谢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左攀博士指教。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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