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下隐私权与被遗忘权比较研究

作者:宋伟锋  2021-09-15 14:41  新传播    【字号:  

互联网时代网络数据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也面临很高的安全风险。网络软件以免费使用为前提,用户使用网络数据,不断记录公民的行为,寻找市场需求,为市场经济行为提供数据价值分析参考。然而,网络数据商业价值的开发涉及公民隐私信息,信息自主问题与社会公共利益形成冲突,隐私权保护和被遗忘权适用被提上日程。推动区块连技术应用,厘定隐私权和被遗忘权的区别,消解对两种民事权益保护的困境,辩证取舍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及不可篡改性功能,构建科技文明理念,推进可编辑区块链技术,破除不可编辑性造成失误纠正困难。去中心化造成监管失控,设置私有链信息放置专属模块,配置公有链与私有链信息数据转化,转化主体为用户,推动区块连技术深度保护隐私权,在区块连共识机制中设立个人信息定位,完善权利信息知晓机制,解决科技与法律冲突问题。


四、完善区块链与法律构架路径

区块链技术作为新事物,其应用不成熟,对现行社会发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是在所难免的。我们要肯定其相比于现有其他网络技术而言,压倒性优势是无法比拟的。区块链技术唯一出路是在法律框架下开发其应用,尊重各民事主体权利,不对权利保护造成技术障碍。隐私权和被遗忘权理所应当成为区块链技术配合法律保护的重点。

(一)确立科技文明理念

科技作为一种生产工具,对推动社会发展有巨大作用。然则区块链技术也不例外。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及去中心化吸引各领域各行业的关注,区块链技术应用与被遗忘权、隐私权保护产生一定冲突,造成法律规定盲区,超越法律规范的空间。结合法律漏洞认定[12](P265),一方面区块链技术应用属于隐私权和被遗忘权应当规范事项范围;另一方面,现行法对隐私权和被遗忘权规定不完全适用区块链技术。为此,对区块链技术,法律存在漏洞。

对新技术接纳,要符合科技文明理念要求,能够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造福人类、技术中立,但真正的技术中立难以实现。 [13]同时技术有责任不侵害他人权利、保障社会秩序。区块链作为一项技术,要得到更广泛应用,就必须进行技术修正,使这项技术更具有文明理性。而法律同样也需要修改,适用新技术发展,为新技术构建合法框架,保障其运行。法律犹如园丁,要对区块链技术应用进行修剪,否则其跟野草没有任何区别,难以形成绿色景观。

编辑:郑令婉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

往期回顾

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BY WWW.SZ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