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下隐私权与被遗忘权比较研究

作者:宋伟锋  2021-09-15 14:41  新传播    【字号:  

互联网时代网络数据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也面临很高的安全风险。网络软件以免费使用为前提,用户使用网络数据,不断记录公民的行为,寻找市场需求,为市场经济行为提供数据价值分析参考。然而,网络数据商业价值的开发涉及公民隐私信息,信息自主问题与社会公共利益形成冲突,隐私权保护和被遗忘权适用被提上日程。推动区块连技术应用,厘定隐私权和被遗忘权的区别,消解对两种民事权益保护的困境,辩证取舍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及不可篡改性功能,构建科技文明理念,推进可编辑区块链技术,破除不可编辑性造成失误纠正困难。去中心化造成监管失控,设置私有链信息放置专属模块,配置公有链与私有链信息数据转化,转化主体为用户,推动区块连技术深度保护隐私权,在区块连共识机制中设立个人信息定位,完善权利信息知晓机制,解决科技与法律冲突问题。


(二)可编辑区块链技术探索

区块链技术应用之所以受限,主要源于用户对其安全性不认可,不可编辑性造成失误纠正困难,去中心化造成监管失控。美国当局对于区块链技术态度为规范。为弥补区块链技术不足,埃哲森公司提出可编辑区块链,破除人为失误不可修正性,错误记录可修复,监管当局可实现区块链应用的动态监管,实现其可控可能性。

在技术层面,就区块链技术应用设计,在尽量减少风险前提下,设计区块链内容和底层网络。以区块链作为标注,增加时间戳,从而保障其流程设计,达到增加评价需求,实现保护个人被遗忘权和隐私权。在公有链节点设置给予信息主体自主删除权,或者对信息记录链模块进行信息加密处理,如埃哲森公司在连接两个区块链模块上安装虚拟挂锁。使用密钥开锁修改的区块链与相邻区块锁,该密钥可在不打破整个区块链情况下直接替换区块,犹如标准化生产模块整体替换,减少部分替换的运转不灵麻烦,保障公有链存储信息安全性。

在立法层面,区块链技术必须做到权利受保护,无论是隐私权还是被遗忘权,都要体现私法自治理念。立法对隐私信息及个人数据保护,从同意权开始,到删除权结束,始终贯穿着信息隐私和信息自主原则,把个人信息权利保护贯彻到私法自治理念中来,使民事主体体会到人格权自主行使的愉悦。

区块链技术在法律框架下创新,实现信任和共识才能降低交易成本,且为共享机制和私有链记忆信息创建一个安全的保护屏障。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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