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治理:“市场+政府”治理 模式的一个扩展*

作者:王洪东  2021-10-26 19:01  新传播    【字号:  

“市场+政府”治理模式存在协调失灵和挤出社会偏好两个缺陷。社群治理能够弥补这两个缺陷。过分强调市场与政府的治理作用,忽视社群的治理作用不符合历史与现实。“大市场、小政府、微社区”的治理格局不利于建设现代化经济治理体系。良好的经济社会治理是三者协同发挥作用的结果。其中,社群治理是基础,其成本最小。市场与政府能够为社群发挥良好治理作用提供条件并弥补社群失灵。市场与政府不应该弱化社群,更不应该取代,三者不是互相替代,而是互为补充。


一、“市场+政府”治理模式的缺陷

“市场+政府”治理模式主要有两个缺陷:治理失灵和挤出社会偏好。“市场+政府”治理失灵源于市场失灵,政府无法充分弥补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经济学的共识。正如斯蒂格利茨最近评论到,“多年来对经济学的研究经验告诉我,许多保守主义者的意识形态是错误的,他们认为单纯依靠不受干预的自由市场便可以驱动经济健康运行,这种如信仰宗教一般对于市场力量的强大程度的笃信,并没有任何理论基础或科学依据作为支撑”。[3]现实经济中垄断市场和市场缺失导致的低效率、私人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如环境污染)和公共品不足等普遍存在。对市场调节出现的这些消极结果,经济学统称“市场失灵”。市场与政府都无法充分解决市场失灵。正如科斯承认的那样,讨价还价的实际障碍可能会阻碍达成帕累托效率。这些实际障碍主要是难以集体行动、信息缺失、可交易性、法律执行力和资金限制等。尽管通过讨价还价来纠正市场失灵可能不需要政府直接干预,但它确实需要一个法律框架来执行合同,以确保所有当事方都遵守他们的议价协议。即使在这种框架下,集体行动、信息缺失以及复杂合同的强制执行等问题,也使得仅凭科斯的议价就不可能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政府也不能充分解决市场失灵。政府解决市场失灵最主要的困难是信息不对称。政府难以获得生产者和消费者掌握的私人信息。市场失灵是因为无法向买方、卖方和其他经济参与者提供基本信息。政府也不太可能获得这些信息,这限制了政府设计解决市场失灵的政策的能力。如果价格传递了错误的信息,并且政府要通过实施税收、补贴或法规来纠正它们,那么它必须找到收集必要信息的途径来设计这些干预措施。

“市场+政府”治理模式对社会偏好产生挤出效应。“市场+政府”治理模式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以物质激励为中心。这种治理模式有一个基本的假设:人是自利的。在这一基本假设下,人们从自身利益角度关心价格变化,其行为受价格调节。但是,实验经济学、行为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的最新研究表明,人并不总是自利的,人的行为也不总是受物质的激励和约束。在中国,诸如道德、家风、民俗、村规和乡约等有别于市场与政府两种正式制度的非正式制度在调节人们的经济和社会行为中一直存在并发挥着作用。一个更典型的事实是在中国存在已久的合作社社员的行为既受物质的激励和约束,也受其他非正式规范的约束。在西方,从亚里士多德到阿奎那、卢梭、伯克等历代古典思想家们一致认为,利他行为是良好治理的精髓。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这些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人将自利作为基本的行为假设则探讨了在统治者绝对权威的制约下,对个体利益的追求究竟会导致怎样的破坏性后果。在当今世界经济中,特别是在一些发达经济体中,有一半以上的经济活动是在公共部门或没有报酬下进行的。[4](P1-6)这表明,人们的经济行为并不总是以工资和利润为目的,这也暗示了经济发展程度和质量越高,市场调节的程度和范围并不是越深和越广,市场调节在收缩。这或许还说明,市场并不是组织生产的最佳方法,此时,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必然起不到良好的调节作用。实验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研究表明,社会偏好与自利偏好相反,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普遍动机。社会偏好指利他主义、互惠,帮助他人的内在愉悦、不平等厌恶、道德承诺等动机,这些动机会诱使人们更多地帮助他人,而不是自己的物质报酬最大化。这些偏好通常会激励人们帮助他人,遵守社会规范,并以其他亲社会的方式行事,即使这种做法对个人而言成本很高。例如,一个人之所以遵守社会规范,并不是因为犯罪会对他人造成伤害,而是因为他想成为的那种人。帮助无家可归的人可能不是因为关心穷人的福祉。[5](P737-753)社会偏好可能会因个人利益的激励措施而增强,或者在更普遍的情况下受到激励措施的不利影响。如图1所示,由于激励对社会偏好的影响,激励的总(直接和间接)效果可能低于直接影响目标活动的成本和收益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激励会挤出社会偏好,激励与社会偏好互相替代。如果激励对社会偏好的影响是积极的,有利于社会偏好的形成与培育,则社会偏好与激励是相辅相成的。

image.png

最近的实验和其他证据揭示了物质激励(罚款是一种负激励)影响社会偏好。激励提供了信息和意图,从而影响社会偏好。实验经济学提供的证据表明,委托人实施激励传递的信息有时会减弱预期效果,甚至与预期效果相反。当激励损害主体的自主意识、激励传递的坏信息以及委托人控制代理人的愿望的情况下,激励挤出社会偏好。在非策略环境中(实验者不是实施激励的委托人),不怀好意的激励同样对社会偏好有挤出效应,因为任何人都有不希望被操纵或控制的潜在心理机制。 [6](P76)最近的实验表明,激励措施对利他行为具有同样的负面影响:在没有奖励的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儿童热心地帮助成年人找回了一个遥不可及的物体。但是在因其帮助行为获得玩具奖励后,帮助率下降了40%。 [7](P1785-1788)实验经济学提供了“控制厌恶”机制的实验证据,激励可能还会产生反直觉和适得其反的效果。例如,过分的金钱激励可能会使代理人过度激励,从而导致超出最佳努力水平。 [8](P261-272)企图通过罚款剥削或控制他人通常无效,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因为每一个人都想使自己成为一个受到他人公平对待、有尊严和自主的人,这种动机有时会胜过利益动机。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激励虽然没有个人利益,旨在促进亲社会行为,却更可能为人们所接受。简言之,在一个等级和存在权力差异的治理结构中,当激励传递非善意信息时,激励通常会对社会偏好产生挤出效应。“市场+政府”治理模式中的激励措施很难做到尽善尽美,对社会偏好的挤出难以避免。

编辑:郑令婉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

往期回顾

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BY WWW.SZ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