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治理:“市场+政府”治理 模式的一个扩展*

作者:王洪东  2021-10-26 19:01  新传播    【字号:  

“市场+政府”治理模式存在协调失灵和挤出社会偏好两个缺陷。社群治理能够弥补这两个缺陷。过分强调市场与政府的治理作用,忽视社群的治理作用不符合历史与现实。“大市场、小政府、微社区”的治理格局不利于建设现代化经济治理体系。良好的经济社会治理是三者协同发挥作用的结果。其中,社群治理是基础,其成本最小。市场与政府能够为社群发挥良好治理作用提供条件并弥补社群失灵。市场与政府不应该弱化社群,更不应该取代,三者不是互相替代,而是互为补充。


五、结语

现代经济同时受市场、政府和社群三种正式和非正式规则不同组合的调节。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社会性质甚至不同的文化背景影响了三种制度的组合方式。某种组合要比其他组合治理更有效率,三种制度协调配合得好,经济治理效果就好。但是,当一种制度破坏了另一种制度时(越位),就会出现制度挤出现象,治理效果也会变差。三种制度既可能实现互补,相互配合,同时也可能出现制度挤出。首先,政策和法律的有效性不仅仅依赖于它们引导自利动机实现社会目的的能力,而且取决于它们所引导或唤起的偏好。正如阿尔伯特·赫希曼(A. Hirschman)指出:“经济学家提议应该通过提高行为成本的方法来治理不道德或反社会的行为,而不是制定标准,实行禁令和制裁。原因在于他们将公民当做消费者,同消费时一样,在公共事务领域也具有不变或自变的偏好……公开公布法规和管制的主要目的是打击反社会行为,进而影响公民的价值观和行为规则。”[25](P7-21)提高反社会行为的成本以及采取其他显性激励措施通常会事与愿违。与福利经济学次优定理类似的规范方面的理论认为,在不完全契约情况下(因此规范对与缓解市场失灵非常重要),越接近理想状态下的完全契约市场就越容易使潜在的市场失灵出现恶化的趋势(会破坏信任、互惠等社会价值规范),并最终导致更低效率的均衡配置。现代微观经济学做出的重要贡献是,清晰的产权能够应对市场失灵。罗纳德·科斯(Coase)表达了这一主张:“显然,理想的状态是,这些权利应该配置给那些能够最有效地使用它们的人,这些人有动力这样做,并且发现和维持这样的权利分配,通过法律上的明晰化,以及简化转让的法律要求,转让费用应该很低。”[26](P713-719)但是,现代微观经济学同时说明,清晰并易于转让的产权在一些重要的经济交易领域无法实现,例如,劳动市场、信贷市场、邻里之间、与社会规范相关的法律规范、信息的产生和分配等领域。在这些事例中,政府可以通过直接的产权分配而不是促进私人交易影响经济绩效。“看不见的手”原理要求完全契约和非递增收益,而这些假设,都无法哪怕近似地描述现实经济。当代经济中日益复杂的技术和社会互动与这些假设渐行渐远。契约之外的交往活动在当代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多,信息在经济活动中重要性更加凸显,信息经济最主要的特征是普遍的报酬递增。绝大多数信息不仅不受控于完全、强制实施的契约,而且如果受控于该类契约,就无法有效配置。正如阿罗写道:“信息是一种易耗资源,……我们刚刚开始面对私人产权体系和信息获取、传播之间的矛盾……(我们会发现)法律关系和基本的经济决定因素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27](P156-163)仅仅通过私人产权进行更清晰的界定并不能应对阿罗提出的挑战。同样,认为政府能够就这些问题提出集中的解决方法也是不现实的。市场、政府和社群治理的互补结构最有希望调动人们多样、特殊的能力和动机来解决这些难题,更好地利用潜在的知识扩张来推动人类进步。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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