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治理:“市场+政府”治理 模式的一个扩展*

作者:王洪东  2021-10-26 19:01  新传播    【字号:  

“市场+政府”治理模式存在协调失灵和挤出社会偏好两个缺陷。社群治理能够弥补这两个缺陷。过分强调市场与政府的治理作用,忽视社群的治理作用不符合历史与现实。“大市场、小政府、微社区”的治理格局不利于建设现代化经济治理体系。良好的经济社会治理是三者协同发挥作用的结果。其中,社群治理是基础,其成本最小。市场与政府能够为社群发挥良好治理作用提供条件并弥补社群失灵。市场与政府不应该弱化社群,更不应该取代,三者不是互相替代,而是互为补充。


四、社群治理的实现条件

社群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解决了事实上的财产权和决策制定程序问题。从上述例子中可能会发现那些能够实现良好治理的社群存在一些共同特征,这些特征可能构成旨在加强社群治理的公共政策的一部分。正如市场与政府发挥良好治理作用需要条件一样,社群要发挥良好的治理效果,同样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社群成员应该有各自的收益和损失,以解决他们面临的集体问题。比如,渔民、船长和船员都拥有其合作社的产出份额,而固定工资的雇员与合作社的产出没有关系。对居民社群的研究发现,在控制了人口和经济变量之后,普遍拥有房屋所有权的社区也显示出更高水平的“集体效率”,房主在改善社区干预措施中获益,收益不仅来自改善的生活质量,还来自他们家庭的增值。 [21](P81-83)第二,需要建立监督和惩罚机制。正如我们在公共物品中看到的那样,如果在社会交往结构中建立了相互监督和惩罚非合作者的机制,那么可以避免经常折磨社群的合作解体问题。即使社群中大多数成员是自私的,提高社群成员行动透明度的政策,以及提高多边制裁形式有效性的政策,可以促进合作。第三,良好的社区治理需要有利于其运作的法律和政府环境。如果警方没有随叫随到,社群在减少犯罪方面的成功几乎无法实现。渔业合作社在国家和地方的环境和其他法规中补充规定了超过一千条规则,他们可以通过当地制定的规则自由补充,但不能超越。比较中国台湾地区和南印度农民管理的灌溉组织表明,前者的更大成功是由于政府有效干预提供有利的法律环境和处理社区的非正式制裁规范。 [22](P773-776)政府干预有时会破坏社群治理能力的事实并不能成为支持自由放任的理由。因此,社群治理不能替代有效政府,而只是一种补充。调查数据也证实了这一判断,美国盖洛普民意调查(1999)询问了大量美国人以下问题:“你认为下列哪个群体对帮助穷人负有最大的责任:教会,私人慈善机构,政府,穷人的家庭和亲属,穷人自己,或者其他人?”多数人认为政府应对此负更多责任。因此,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社群发挥其独特治理能力的法律、通过改革形成良好的政府环境以及使社群成员成为社群治理的受益者是促进社群发挥其治理潜能的关键。然而,建立一个政府、市场和社群相互促进的治理结构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例如,在产权定义不明确且非正式合同执行对互利交换至关重要的情况下,更精确的产权定义可能会减少社群治理所依据的人际交往的多样性和重复性。同样,通过使用罚款制裁自私动机,试图诱导更高水平的工作努力,遵守规范或环境保护可能会破坏互惠和其他社会动机。除了以上指出的三个因素外,还有其他影响社群治理的因素。但是,有些因素应该受到抵制,理由是它们加剧了社群善治与狭隘主义之间的权衡。在收入分配更加平等的地方,人们参与教会、地方服务和政治团体以及社群其他组织的倾向大大高于收入分配更加不平等的地方,增加收入平等的政策将加强社群治理。在多种族和多民族地区,人们参与社群治理的程度明显较低。这或许表明,人们希望促进社群治理的公共政策不应增加群体的种族和族裔同质性。但仅仅抵制政府的同质化政策是不够的。这表明社群治理成功以同质化为特征,那么,如果没有足够的抵消这种同质化倾向的政策,强化社群治理可以促进更高水平的地方同质性,因为社群治理成功与否及其存续的时间随社群内的多样性而变化。因此,工人拥有的合作社经济可能比传统企业表现出更加同质化的倾向。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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