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跨境市场联通模式研究——基于国际交易所典型案例的分析
作者:徐尚斐 2022-04-27 15:52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境资本和资金频繁流动,各个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伴随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一体化的总体趋势,跨境证券交易应运而生。境外证券交易所通过交易联通、跨境产品挂牌等方式实现资本市场跨境互联互通,为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过程中提升证券交易所国际化水平提供了重要发展路径参考。2014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开放步伐加快,以沪港通、深港通为代表的证券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先后开通,以产品跨境上市为模式的中日ETF互通、深港ETF互通相继启动,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开放促使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市场联系日益紧密。本文在对现有文献研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新加坡、英国、中国台湾等具有代表性的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模式,以及“沪深港通”、中日ETF互通等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模式,通过对交易联通、跨境ETF运行机制进行分类研究及案例分析,提出需对跨境联通中跨境监管制度融合与监管合作、证券经营机构国际化服务能力、境内外结算周期差异及长期市场培育等进行重点关注,并在我国现有证券市场法律允许的框架下,提出拓宽外资投资A股的渠道与方式、吸引外国优质蓝筹企业本地挂牌交易、推进落实A股DVP结算制度改革等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三、市场联通模式案例比较研究
综合现有文献观点及国际已有互联互通模式,市场联通可进一步划分为跨境交易联通与产品跨境上市,笔者结合国际市场实务案例,就交易联通和产品跨境上市模式进行对比分析。
(一)跨境交易联通模式
按证券交易所、结算机构等金融基础设施是否建立跨境技术连接,跨境交易联通进一步划分为基础设施直连和交叉报价模式。
1.基础设施直连
按实现基础设施连接的主体,基础设施直连可进一步分为交易所直连和跨境结算直连。交易所直连模式下,由境内外交易所分别设立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简称交易所SPV)提供订单路由服务,接收本方投资者买卖对方交易所上市证券的订单,并传递至对方交易所。跨境结算直连模式下,由境内外结算机构分别作为本方投资者买入证券的名义持有人,互为对方结算机构的结算参与人,提供相关结算服务。[9]基础设施直连模式的代表有新加坡交易所(以下简称新交所)与澳洲证券交易所于2001年建立的交易连线平台(交易所直连、跨境结算直连),新交所与台湾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台交所)于2016年建立的“台星通”机制(仅交易所直连),以及沪深交易所先后于2014年、2016年与香港市场建立的沪港通、深港通机制(交易所直连、跨境结算直连)。以下以“台星通”、“沪深港通”为例简述基础设施直连模式。
“台星通”模式下,台交所、新交所通过各自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订单路由服务,接收本方投资者买卖对方交易所股票的订单,并传递至对方交易所,以及协助进行后续结算、交割及保管等工作。[10]以台湾投资者交易新交所股票为例,台交所在台湾成立全资子公司——国际通证券有限公司(Global Link Securities,简称台交所SPV)开展跨境互联合作。如图1所示,本地券商获得台湾投资者订单指令后,将订单申报至已获得新交所远程交易会员资格的台交所SPV,[11]由台交所SPV将订单路由至新交所。新交所将订单的成交信息及时返回台交所SPV,由台交所SPV通过台湾本地券商通知台湾投资者。结算方面,台交所SPV委托新交所结算会员花旗银行作为其清算及存管代理人,在新加坡中央托管结算公司(The Central Depository Pte Limited,简称CDP)开设账户存管股票,所有台湾投资者均以台交所SPV的名义持有证券,并委托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Taiwan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oration,简称TDCC)每日与花旗银行核对交割及库存明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