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的现象学—从海德格尔、列维纳斯到儒家*

作者:朱刚  2021-08-10 11:24  新传播    【字号:  

哲学曾被规定为一种回家的冲动。但“家”可以区分出三种不同意义:首先,作为亲亲人伦关系的家;其次,作为人类栖居之场所的家;最后,作为人类的终极归宿和安身立命之所的家,即终极的意义源头意义上的家。当哲学被规定为回家的冲动或思家之情时,这里的“家”其实是就第三个意义而言的。但它既然被称为“家”,那么这一事实就已暗示出它与前两个意义上的家有着隐秘关系。事实也正是如此:在人类的文明史或哲学史上,儒家正是以亲亲人伦之家为终极的意义源头;列维纳斯也以自我与他人之关系—其原初形态正是亲子关系—为人的最终归宿;而后期海德格尔则以作为栖居之所的家为他所理解的终极家园—存在—的显现场所。海德格尔、列维纳斯与儒家对于家的思考,尤其是对于家与终极的意义源头之关系的思考,构成了三种不同的家的现象学。


带到此在的平均日常生活中去。”[7]这不是已经承认人在世界中就是“在家”的吗?那么人又是在何种意义上或如何才变得“无家可归”的呢?通过“畏”。海德格尔认为,人是通过“畏”这种基本现身情态才首次进入“无家可归”状态:“畏将此在从其消散于‘世界’的沉沦中抽回来了。日常的熟悉自行沉陷了。此在个别化了,但却是作为在世的存在个别化的。‘在之中’进入了不在家(Un-zuhause)之生存论‘样式’。所谈到的‘无家状态’指的不过如此。”[8]原来,所谓“无家可归”,指的就是“畏”这种基本现身情态把人(此在)从日常消散于世的在家状态中驱逼出来,使之进入动荡不安的不在家状态这回事。但问题在于,对于人(此在)之为人(此在)来说,究竟是日常生活的“在家”还是脱离日常生活的“无家”才是人之本质呢?显然,《存在与时间》时期的海德格尔认为,日常生活的“在家状态”并不是人的本质或本真状态—那是“此在之沉沦”。而“沉沦”,海德格尔说:它正“意味着:此在首先与通常寓于它所操劳的‘世界’。……此在首先总已从它自身脱落、即从本真的能自己存在脱落而沉沦于‘世界’。”[9]由此我们就明白,为什么此在在世界之中既是“在家的”但本质上又是不在家的:因为当它“首先与通常寓于(bei)它所操劳的‘世界’”时,它总已从它自身脱落,从自己的本真能在那里脱落。唯有当它在自身那里,它才是本质上在家的。而当它沉沦于“世界”时—严格地地说,沉沦于由常人统治的世界时—虽然它会感到“安定”[10]、“稳靠”,但就其与自己的本真能在之关系而言,它却是自我异化的,而“在这种异化中,最本己的能在对此在隐而不露”[11]。所以这时,所谓的“在家”就只是在“沉沦”中乐不思蜀,“误把他乡认故乡”而已:“这种在世的存在完全被‘世界’以及被在常人中的他人共同此在所攫获。”[12]

因此在《存在与时间》中,当海德格尔把“不在家”视为此在之“生存论样式”,而把“在家”视为“沉沦”和“异化”时,就已隐含着一种对此在之本质或本真状态的先行决断:此在的本真生存是摆脱了与他人的共同此在的!这也是为什么本真共在在海德格尔那里始终是个问题的原因。

如果说在《存在与时间》中,由于海德格尔对此在之本真能在的这种先行规定,人在本质上或本真上就是无家的,即不能以常人统治的日常世界为家,那么在后来的《形而上学导论》中人与家的关系又如何呢?是否本质上仍然是无家的?是的,而且还被海德格尔规定为“最森然无家者”:“人,如果用一个词来说它,就是To deinótaton,最森然无家者(das Unheimlichste)”[13]。海德格尔对人的这个定义是从索福克勒斯悲剧《安提戈涅》的第一合唱歌中关于人的歌词中引申出来的,其中“最森然无家者”是对希腊文To deinótaton的翻译。也因此,在海德格尔对人之本质的这一定义(最森然无家者)中就蕴含着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首先,这种翻译或转渡何以可能?其次,人究竟在何种意义上是“最森然无家者”?


[7]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文修订第二版),陈嘉映、王庆节译,熊伟校,陈嘉映修订,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234页;参见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Verlag, Tübingen,2006, SS.188-189.

[8]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234页(强调为原文所有,译文稍有改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S.189.

[9][10][11][12]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文修订第二版),第219页,第221页,第222页,第219页;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S.175, S.177, S.178, S.176.

[13]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导论》,王庆节译,第172页(译文有改动,下引该书译文有改动处不一一注明);Martin Heidegger, Einführung in die Metaphysik, S.114.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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