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因素是区域文化产业创新的关键吗?—基于中国省际数据的实证*

作者:潘道远  2021-09-15 14:41  新传播    【字号:  

文化产业因其与文化的密切关联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为了研究与地区文化发展相关的因素是否是影响文化产业创新的关键,本文利用基于因素先验的贝叶斯模型平均回归,对比分析多种因素的影响强弱差异。经研究发现,对文化产业创新影响最大的因素是文化产业结构和文化需求;其次,地区经济水平、文化资源、产业内部和外部技术进步三种因素对于区域文化产业创新没有显著的影响。这表明在中国区域文化产业创新的机制中,文化创意的聚合效应、“文化+”形态的生产融合效应都没能发挥最大的作用,由规模效应带来的效率提升才是文化产业创新的主要来源,因此可言,直观上的“文化因素”并不是中国文化产业创新的关键。本文的结论是要支持保护大型文化企业,并以他们为中心建立扶持文化产业集群的产业政策,并且建议通过政策引导加强文化需求与本地文化资源之间的关联。


产业结构因素中,选取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企业营业收入占文化制造企业营业总收入比重、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企业营业收入占文化批发和零售企业营业总收入比重、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占文化服务企业营业总收入比重三组数据作为文化产业结构的代理变量,以衡量文化产业中大企业所占的比重。根据第一节的论述,消费者能影响文化产业创新的原因是存在根据消费者意愿改进产品或组织生产方式的激励,这个过程可被称为消费者协同创新(Consumer Co- creation) [22]。然而实践中难以从统计上衡量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创新的能力。而且对于文化产业而言,影响其综合创新能力的应该是文化内容的消费,而不是其它产品的消费,这又和文化因素密切相关。所以,可以将消费因素和文化因素相结合,分类为影响文化产业创新的两个方面,一是文化需求,二是文化资源。其中前者衡量文化产品的需求量,之所以这样归纳,是因为消费数量的增加不仅有利于企业扩大规模,同时还有利于技术更先进的企业占领市场,从而刺激企业改善生产技术和组织方式。因此本文选用各地区家庭文化消费支出以及四个主要类别文化产品的消费数量作为衡量文化需求的代理变量。

关于文化资源又可以考虑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私有资产的文化资源,用各地区版权合同登记数作为衡量;二是作为公共资源的文化资源,用公共文化机构数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公共文化资源丰裕程度的代理变量,用国家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衡量一个地区传统文化资源丰裕程度的代理变量,用文化研发机构人才数量作为衡量一个地区文化创意类人力资源丰裕程度的代理变量。

最后,因为影响居民文化消费的因素由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组成,客观因素包括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环境,消费环境是影响居民文化消费增长的硬条件[23],所以不仅要考虑文化产品的消费数量,还应考虑不同地区的文化消费环境。进一步,由于一个地区的经济环境不仅影响着消费能力,还决定者一个地方的城镇结构、基础设施等外部环境的状况,而我国31个省份的经济环境均不相同,为此本文将各省经济环境作为一个独立的补充因素,并选用地区人均GDP和城镇化率作为代理变量。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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