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40年:实践经验及理论贡献*

作者:张树剑 谷志军 黄卫平  2021-09-15 14:43  新传播    【字号:  

深圳经济特区40年的发展历史,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国道路本质的诠释。经济特区的成功经验回答了改革开放的目的。深圳4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是依靠自主主导的体制机制改革达成的“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式改革创新,大致经历了中央控制下的局部创新、中央引导下的机制创新和中央鼓励下的制度创新三个阶段,背后反映出深刻的中央授权下的制度变迁逻辑。深圳的改革开放历程也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政府治理、法治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对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行了理论探索。


第三,在政府治理方面,以放管服改革为主轴聚焦政府治理创新。深圳经济特区40年的改革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之后,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大改革。主要涉及几次机构改革:一是大系统管理体制改革。深圳从1981年到1993年连续实行了五次机构改革,率先打破按行业、产品门类设置政府经济管理机构的模式。根据精简、高效原则对原有机构进行初步改革的目标,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37]二是大部制改革。2004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启动大部制改革,之后又加大建设透明政府、电子政府的力度,促使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型转变。这一时期的改革是深圳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创新阶段。 [38]三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新时代以来,深圳相继在简政放权、强区放权、商事登记等重要行政领域颁布多项重要改革文件。 [39]特别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从行政理念、监管职责的角度做出了巨大的改变,改变主要依赖事前审批式职能管理为主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服务式职责管理方式。 [31]总的来说,这一系列改革都是在新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形势下,通过加强政府“放管服”改革做出的提升深圳国际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 [40]连续的跟踪调查研究表明,深圳的地方治理创新与经济发展之间已经形成互为因果、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41]国家支持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就是期待深圳通过进一步创新地方治理,构建高质量的体制机制,对全国形成示范效应。

第四,在法治建设方面,优化城市基层治理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深圳经济特区40年的改革发展,关注城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方面面临的较多先发性难题,通过创新权力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进地方治理的法治化建设。 [42]主要涉及法律制度创新:一是通过探索人大代表工作站、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等方式,成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的有效载体,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 [43]深圳探索建立的“人大代表工作站”,在新型社区的居民、党和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及片区企业等利益相关主体之间,构建了一个沟通意见、协商对话、协调关系的多方参与平台,为公共权力系统通过体制吸纳的方式有序释放民间诉求,对于渐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及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具有积极的意义。 [44]二是深圳加快创新监管方式的法治化建设,避免政府随意监管、模糊监管,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片区的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先行先试,为中国加入全球新型服务贸易规则谈判提供经验,为其他自贸区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运行规则和制度体系提供示范经验。在此基础上,深圳社区治理汲取了国家主义、法团主义、多元主义的有益元素,具有国家主导型参与式治理的特色,对于探究中国特色社区共治模式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启示。[45]当然,这种社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机制,需要通过法律加以保障和规范,才能保证其有序纳入城市治理的权力结构。 [46]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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