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察委员会的双重属性及其制度优势*

作者:郭文涛  2021-10-26 19:01  新传播    【字号:  

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围绕监察委员会的属性,形成了不同的观点。改革者强调监察委员会具有政治属性,是政治机关;而学术界认为监察委员会具有法律属性,是国家机关。从“政治/法律”的二分法出发,监察委员会具有政治属性和法律属性双重属性,这决定了监察委员会不仅要遵循政治逻辑即旗帜鲜明地讲政治,还要遵循法律逻辑即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监察委员会的双重属性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有利于突出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摘要]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围绕监察委员会的属性,形成了不同的观点。改革者强调监察委员会具有政治属性,是政治机关;而学术界认为监察委员会具有法律属性,是国家机关。从“政治/法律”的二分法出发,监察委员会具有政治属性和法律属性双重属性,这决定了监察委员会不仅要遵循政治逻辑即旗帜鲜明地讲政治,还要遵循法律逻辑即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监察委员会的双重属性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有利于突出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 政治机关 国家机关 国家治理现代化 制度优势

[中图分类号] D92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3575(2020)06-0134-10


一、引言

2018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八二宪法第五个《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将“监察委员会”纳入宪法法律框架之中,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步完成,构建了富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体制,完善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1]自这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围绕监察委员会的属性,形成了不同的观点,有“政治机关”[2] “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3]“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4]“独立于一府两院的新型监察机关”[5]等理论学说。这些观点从不同的视角揭露了监察委员会的属性,但是并没有从理论上将监察委员会的不同属性有机整合起来,形成对监察委员会属性的整体性、全面性认识,因而显得盲人摸象、管中窥豹、失之片面。 [6]改革者强调监察委员会具有政治属性,是政治机关;而学术界认为监察委员会具有法律属性,是国家机关。从“政治/法律”的二分法出发,监察委员会具有政治属性和法律属性双重属性,这决定了其不仅要遵循政治逻辑,还要遵循法律逻辑,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监察委员会的双重属性学说能够将不同的理论观点综合起来,在理论上形成对监察委员会属性的整体和全面的认知,对于监察实践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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