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当代交往形态的媒介交往*

作者:杨竞业  2021-10-26 19:24  新传播    【字号:  

凸现个性和魅力的媒介交往是当代社会交往的独特现象,已引起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媒介交往一般由社会交往的常识形态、沉隐形态和科学形态构成。作为常识形态的社会交往,是一种常识性认知、常识性理解、常识性表述的过程,是交往主体社会实践的一种基础形态和普遍形态。作为沉隐形态的社会交往,形成超越媒介的价值规定,取得主体希冀的意义,它既表现为交往主体通过吸收媒介介质不断展开思想表达的过程,也表现为交往媒介介质由于交往主体的有用性选择而导致相对沉隐的过程。作为科学形态的社会交往,是“物质性交往”和“精神性交往”的复合延伸,是“表形性交往”与“表意性交往”的有机统一,是“精确性交往”与“中立性交往”的高度统一。三种形态分别是交往实践主体达成话语表述的形态、展开思想表达的形态、建构意义表征的形态,“三位一体”地构成了媒介交往的基本结构。媒介交往和交往媒介的关系,实质上是主体际交往的衍生条件的关系。具备各种交往媒介即交往条件并有了真实开端,媒介交往才能推进。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媒介交往的生产取向、生活实践和理论建构,要诉诸于深层开掘主体间交往所共享的意义中去。


从第一层意义看,交往主体在运用媒介进行交往过程中,媒介的信息、介质并没有像人那样具有主观偏好、意志倾向。例如,人们不能说一份产品说明书本身就是偏见或带有偏见,因为每一个使用该产品的人都需要这份说明书,阅读说明条款有利于阅读者、使用者对产品本身各方面的了解,也包括获得对设计者、生产商某种程度的认识,这些了解、认识并不限制在交往主体与说明书之间,当交往主体进入“说明书”文本之际,就意味着交往主体与设计者、生产商的交往就开始了。不管人们承认与否,事实就是这样,设计者、生产商已经把他们的“产品”即表形性的物品,通过“说明书”即表意性物品传递给交往主体了。每个人面对的情况都是如此,不仅“说明书”不带偏见,“设计者”“生产商”也不带偏见,因为他们中立于他们的价值原则,并以之与其他交往主体发生价值性的交往实践。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处于“交易的社会”[15]之中的交往媒介,它始终要建立在共同的社会价值之上,否则它就会破坏媒介交往的最为切实的运行基础,并使这种交往无法持续下去。

就第二层意义看,作为交往媒介的信息、介质,一旦进入交往主体的交往实践范围,它们就像时间的一维性那样,不可回流、不可倒置,交往主体占有了它、把握了它,就不能犹如做数学题的逆运算,让它还原出来。这里也要指出,信息、介质“不能还原出来”,并不等于交往主体不能把它复述出来,前者强调信息、介质进入交往主体的交往实践的无限前进性、不可退却性,即不可还原性;而后者强调的是交往主体重新表述信息、介质的语言能力或记忆能力而已。例如:主体甲看到一个招生简章,之后把有关信息转告主体乙和主体丙,在这里,主体甲向主体乙和主体丙传递的信息和介质是不可还原的。因为,其一,主体甲并不能按照同样的时间、地点、方式、心情等向主体乙和主体丙做同样或同等程度的表述;其二,主体乙和主体丙也不能把主体甲提供的信息、介质按照主体甲原来的时间、地点、方式、心情使之还原,即使主体甲和主体乙、主体丙分别都能够把同样的信息、介质完整无误地复述出来。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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