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与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在逻辑及其制度完善*——兼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作者:周晨 方翔 2021-10-26 19:24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受计划经济体制转轨的影响,预防和制止行政性垄断、减少法规政策的不公平导向,成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内容。具有事前预防和控制行政性垄断功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估不仅有目标上的一致性,在具体的制度实践和评价标准中也存在交互性与契合性,因而成为我国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实现路径。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仍然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一是自我审查模式的成效不彰,存在流于形式、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缺失制度约束与激励机制,致使审查主体的积极性不高。借鉴国外的经验做法,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可以采用“自我初步审查——第三方深度评估”模式,理顺自我审查与第三方评估的关系。同时,可探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机制,这既是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审查积极性的有益举措。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评估的总指标可分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在此基础上,可细化形成9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进而形成一套体系完备、内容完整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评价机制。
在当前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如何正确把握公平竞争审查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充分释放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提升我国营商环境的全球排名,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不断释放出新的制度红利,是一项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的重大议题。
二、优化营商环境与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在逻辑
(一)公平竞争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律在于竞争,而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强调的是市场内的主体,无论其来自何地区,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有何不同,均享有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平等对待的权利,各种交易机会和通道也应保持必要的公平性与开放性。要实现公平竞争的目标,需要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程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同时避免政府出现过度干预市场,扰乱竞争秩序,进而走向“政府失灵”的极端。 [4]
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样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其将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确定为“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稳定可预期以及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在对经济体进行营商环境评估时,世界银行立足于中小企业的视角,通过采取“问”与“查”相结合的方式, [1]考察企业从“生”到“灭”的周期内适用的法规政策,并基于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等制度环境评价政府的管制措施对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影响, [7]进而评估该经济体营商环境指数与排名。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来看,每项指标均建立在一定的经济理论基础之上。例如开办企业指标,其以“准入管制”理论为基础,认为政府应当通过适当的监管方式筛选出进入者,确保消费者能够从“理想的”卖家手中买到高质量的产品。但这种监管应是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否则会影响市场主体的自由公平竞争。 [8]从世界银行近几年的发布的报告情况看,其越来越倡导监管的效率与质量。特别是在发展中的经济体,市场主体更需要完备的制度和政策设计来确保其公平竞争。 [9]由此可见,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在于通过市场化改革和法治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从而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