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般的他者”到“绝对的他者”: 再论老子的“他者”概念与“自—他”关系

作者:单虹泽  2022-04-27 15:52  新传播    【字号:  

“他者”是与“自我”相对的哲学概念,指的是绝对外在于或先于存在的东西。在西方哲学史上,“他者”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回应近代主体性哲学引发的主客二元论困境。从康德到列维纳斯,“他者”被诠释为与主体展开日常交往的他人和超绝的精神实存。这两种“他者”概念被分别定义为“一般的他者”和“绝对的他者”,具有异己性、超越性、能动性等哲学特质。对于中国哲学而言,其虽然没有以主客二分为特征的认识论哲学传统,却在伦理学与天道观中展现了“他者”意识,并将对自我存在价值的考察延伸到“自—他”关系之中。老子哲学同样包含了“一般的他者”与“绝对的他者”的概念,它们分别表现为在日常经验世界中和自我进行交往活动的“他人”与超越一切经验存在并作为世界本原和基础的“道”。通过对“他者”的论说,老子强调了保持个体之间互不干涉的距离意识及自我与“道”合一的宇宙意识。从“自然”视角出发,老子揭示了两种“自—他”关系:一是自我与他人互不干涉以保持个体本然的生存状态;二是自我与“道”融合为一,实现个体精神的超越,其本质上是对自然的复归与顺应。透过这两种“自—他”关系及其统一性,老子进一步说明个体丰富内在价值和万物合乎自然、多元共生的必要性。


作为现实性的存在,个体总是生活在与他者交涉的情境之中。自我与他者的区分,实际上成为了理解个体内在价值的前结构,而他者的存在意义也相应地成为哲学史上的重要问题。老子对“他者”问题的阐发从两个层面向我们揭示了先秦道家对“自—他”关系的生存论和本体论理解。我们看到,老子哲学中的两种“他者”概念引申出“自—他”关系的二重向度,并证明了道家哲学中的“人”应该是一个自然的、非社会性的个体。这种认识与西方存在主义者所揭示的“存在先于本质”的立场有着理论上的呼应。不过,老子忽略了个体的自由发展难以脱离生活世界中的社会实践以及与他人自由发展之间的互动,这就使其理论陷入了理想化和狭隘化,而其所标榜的纯粹的个体自由本质上也是一种无意志的自由。荀子曾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谓其过于追求精神超越而疏略公共领域,依此观之,庄子之“蔽”实本于将人从制度桎梏中解放出来同时抹灭了社会属性的老子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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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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