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般的他者”到“绝对的他者”: 再论老子的“他者”概念与“自—他”关系

作者:单虹泽  2022-04-27 15:52  新传播    【字号:  

“他者”是与“自我”相对的哲学概念,指的是绝对外在于或先于存在的东西。在西方哲学史上,“他者”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回应近代主体性哲学引发的主客二元论困境。从康德到列维纳斯,“他者”被诠释为与主体展开日常交往的他人和超绝的精神实存。这两种“他者”概念被分别定义为“一般的他者”和“绝对的他者”,具有异己性、超越性、能动性等哲学特质。对于中国哲学而言,其虽然没有以主客二分为特征的认识论哲学传统,却在伦理学与天道观中展现了“他者”意识,并将对自我存在价值的考察延伸到“自—他”关系之中。老子哲学同样包含了“一般的他者”与“绝对的他者”的概念,它们分别表现为在日常经验世界中和自我进行交往活动的“他人”与超越一切经验存在并作为世界本原和基础的“道”。通过对“他者”的论说,老子强调了保持个体之间互不干涉的距离意识及自我与“道”合一的宇宙意识。从“自然”视角出发,老子揭示了两种“自—他”关系:一是自我与他人互不干涉以保持个体本然的生存状态;二是自我与“道”融合为一,实现个体精神的超越,其本质上是对自然的复归与顺应。透过这两种“自—他”关系及其统一性,老子进一步说明个体丰富内在价值和万物合乎自然、多元共生的必要性。


一、关于“他者”概念的哲学考察

在西方哲学史上,“他者”(others)是与“自我”(self)相对的概念,指的是绝对外在于或先于存在的东西。他者是一个超越性的概念。这里的“超越”,指的是在主观性(subjectivity)的能力或权力界限之外,由于其无法克服的外在性(exteriority)而不可能被主体解释、支配或归化。他者的超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绝对独立于自我,与主体构成某种紧张关系;二是在与自我的关系中呈现彼此存在的意义,与主体构成某种依存关系。质言之,他者既超越主体,也超越主客二分的对立结构。近代以来,笛卡尔主体性哲学的内在性原则产生了深远影响,正如胡塞尔所总结的:“内在本身是无可怀疑的,内在如何能够被认识,是可理解的,恰如超越如何能够被认识,是不可理解的一样。”[4](P72)这就相当于取消了外在世界的超越性,而社会伦理关系也必然呈现出某种失衡。西方学界提出“他者”概念并反复探讨、辨正“自—他”关系,正是为了修正上述理论困境。

康德较早地意识到了主体性哲学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困境,并将自我与他者视为超越的理性存在。康德哲学中的“他者”主要指依照道德律进行理性行动的他人。康德认为,凡是先天地存在于经验意识之中的表象,就称为内在的;凡是超越了经验意识界限的存在,就是超越的。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理性的人具有自我立法的能力,“每个理性的人都应该这样行动,就好像他因为他的准则、他的普遍原则而成为了普遍的目的王国中的一个立法成员。他既是君主,又是臣民:他既制定法则,又遵守法则”。[5](P410)这种道德法则是超越的,而依照该法则去行动的自我与他人也是超越的。在此意义上,自我与他人互为自由的超越存在,他们的道德实践关系先于认识论的关系。作为超越存在的他人虽然有着相对于道德主体的绝对外在性,却必然处于自我的视界之中并与自我构成“主体间性”(inter- subjective)的关系。这种主体间性决定了自我和他人在道德实践中互为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主体性哲学中的极端唯我论倾向。在康德哲学的基础上,黑格尔进一步指出“他者”是一个辩证的概念:他者既是主体的对立因素,又是自我意识形成的必然条件。黑格尔通过“主奴关系”的例子说明了这一点。对于主人而言,奴隶就是他者,也是主人与物发生关系的中介,其主要工作是对物加以改造以供主人之需。奴隶的地位是工具性的,而非目的性的。所以,主奴关系展现为主人对奴隶的支配。然而,在奴隶与物相遇并展开劳动实践的过程中,主奴关系发生了倒置,奴隶“在陶冶事物的劳动中则自为存在成为他自己固有的了,他并且开始意识到他本身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6](P189-190)如此,获得物的支配权的奴隶成为了主人的目的性存在。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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