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般的他者”到“绝对的他者”: 再论老子的“他者”概念与“自—他”关系

作者:单虹泽  2022-04-27 15:52  新传播    【字号:  

“他者”是与“自我”相对的哲学概念,指的是绝对外在于或先于存在的东西。在西方哲学史上,“他者”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回应近代主体性哲学引发的主客二元论困境。从康德到列维纳斯,“他者”被诠释为与主体展开日常交往的他人和超绝的精神实存。这两种“他者”概念被分别定义为“一般的他者”和“绝对的他者”,具有异己性、超越性、能动性等哲学特质。对于中国哲学而言,其虽然没有以主客二分为特征的认识论哲学传统,却在伦理学与天道观中展现了“他者”意识,并将对自我存在价值的考察延伸到“自—他”关系之中。老子哲学同样包含了“一般的他者”与“绝对的他者”的概念,它们分别表现为在日常经验世界中和自我进行交往活动的“他人”与超越一切经验存在并作为世界本原和基础的“道”。通过对“他者”的论说,老子强调了保持个体之间互不干涉的距离意识及自我与“道”合一的宇宙意识。从“自然”视角出发,老子揭示了两种“自—他”关系:一是自我与他人互不干涉以保持个体本然的生存状态;二是自我与“道”融合为一,实现个体精神的超越,其本质上是对自然的复归与顺应。透过这两种“自—他”关系及其统一性,老子进一步说明个体丰富内在价值和万物合乎自然、多元共生的必要性。


此例说明,他者虽有时作为自我与外界打交道的工具,但自我意识的构成则往往依赖于他者的显现。黑格尔哲学中的他者对自我意识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本体论的意义,因而是超越的。此后,海德格尔从此在生存论出发,将他者诠释为生存实践活动的参与者。海氏认为,康德与黑格尔论及他者,仍未脱离认识论之桎梏,而人与人之间更应处于一种前理论的实践关系之中。海德格尔的认识表明,这种更为本源的实践关系超越了人与人的认识关系,在此关系中自我与他者构成了“在—世界—之中—存在”(In-der-welt-sein),即在世界中生存实践的此在。作为“他者”的他人之所以能够呈现于人的意识之中并与自我形成理论关系,是因为他人从一开始就渗透在此在的生存实践境域之中,“‘他人’并不等于说在我之外的其余的全体余数,而这个我则是从这全部余数中兀然特立的;他人倒是我们本身多半与之无别,我们也在其中的那些人”。[7](P146)在此意义上,自我与他人的共在先于此在的孤立存在,而独在则成为此在与世界发生关系的残缺形式。

以上所引述的思想皆是将他者领会为与自我进行认识或实践活动的他人,尽管这种他者属于超越性的存在,但这种超越只是对自我的一般性超越,而非对经验世界的绝对超越。到了列维纳斯那里,才在绝对超越的意义上将他者解释为超理性、超概念的精神实存。在列维纳斯看来,他者不是概念化、理论化的对象,而是超越自我意识且有别于存在(otherwise than being)的无限或上帝,“他者与我的关系,既不表现为数字,也不表现为概念”。[8](P194)因此,这个他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认识对象,而是自我必须服从的异己性存在,与自我构成共在的伦理实践关系。在这个绝对超越的他者面前,自我完全敞开自身并将自己交给对方,最终达到浑然一体的生存状态。列维纳斯认为,这种基于神圣伦理诫命的对话与实践关系才是自我与他者之间的本源性关系。

可以看到,康德、黑格尔及海德格尔所论述的一般意义上的“他者”与列维纳斯所揭示的“大写”的“他者”有着本质区别。我们将其分别定义为“一般的他者”和“绝对的他者”。一般的他者指的是日常交往中的他人,其与自我构成认识性或实践性的关系;绝对的他者则超越自我意识甚至超越存在本身,且具有与自我融合的可能性,因而介入到个体的自我超越之中。

综合来看,这两种“他者”也具备相同的性质。首先是异己性。异己性与关涉先验自我的原初的本己性视域相对,且以后者为基础。胡塞尔指出,对陌生者(即他者)的每一种意识,都来源于先验自我的领域和基础层面,“如果没有这个在真正经验中的基础层,我显然就不可能有作为经验的陌生者的东西,就是说,不可能有作为一种经验意义的客观世界的意义”。[9](P132)正是因为有一个个的“我”,才使存在的异己性得以可能。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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