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般的他者”到“绝对的他者”: 再论老子的“他者”概念与“自—他”关系

作者:单虹泽  2022-04-27 15:52  新传播    【字号:  

“他者”是与“自我”相对的哲学概念,指的是绝对外在于或先于存在的东西。在西方哲学史上,“他者”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回应近代主体性哲学引发的主客二元论困境。从康德到列维纳斯,“他者”被诠释为与主体展开日常交往的他人和超绝的精神实存。这两种“他者”概念被分别定义为“一般的他者”和“绝对的他者”,具有异己性、超越性、能动性等哲学特质。对于中国哲学而言,其虽然没有以主客二分为特征的认识论哲学传统,却在伦理学与天道观中展现了“他者”意识,并将对自我存在价值的考察延伸到“自—他”关系之中。老子哲学同样包含了“一般的他者”与“绝对的他者”的概念,它们分别表现为在日常经验世界中和自我进行交往活动的“他人”与超越一切经验存在并作为世界本原和基础的“道”。通过对“他者”的论说,老子强调了保持个体之间互不干涉的距离意识及自我与“道”合一的宇宙意识。从“自然”视角出发,老子揭示了两种“自—他”关系:一是自我与他人互不干涉以保持个体本然的生存状态;二是自我与“道”融合为一,实现个体精神的超越,其本质上是对自然的复归与顺应。透过这两种“自—他”关系及其统一性,老子进一步说明个体丰富内在价值和万物合乎自然、多元共生的必要性。


在西方哲学史上,“他者”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回应近代主体性哲学引发的主客二元论困境。笛卡尔借助普遍怀疑的方法,使一个绝对确定的“自我”概念成为形而上学的基础,实现了近代哲学的内在转向,“作为‘我思’,我乃是此后一切确定性和真理据以立足的根据”。[1](P883)笛卡尔之后,“自我”成为一个为近代哲学奠基的基础性概念:外部世界的存在只有通过无可置疑的理性才能够被认知并获得确定性。然而,理性将客观存在消融在自我意识之中的同时,这种极端化的唯我论也导致了多重困境:一是忽视了作为客体的自然的内在价值,造成人对自然的主宰;二是使身心处于对立的状态,造成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割裂;三是将主客二分关系扩展到人际关系上,引发自我与他人在伦理层面的一系列矛盾。多数学者在反思以自我概念为中心的主体性原则后指出,对自我的内在性、先验性的追求只会形成主客二元对立及理性原则的绝对化,而无益于社群伦理关系的建构。欲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自我与他者的关系问题加以关照。在此意义上,“他者”逐渐成为近代哲学的重要论域。从海德格尔到萨特再到列维纳斯,都试图超越以主体性为中心的传统形而上学,并围绕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构建一种良性的自我观。

尽管中国哲学并不存在上述认识论传统以及与之相关的主客二分困境,但这并不意味着“他者”观念未曾进入中国哲学的视域之内。且就老子哲学而论,其多以“自”立论,而往往又以“不自”与之对举。“自”与“不自”构成了老子哲学中自我与他者的关系问题,“先秦道家的‘自’论中隐含着‘不自’的思想,隐含着对自身的否定”。[2]“不自”是“自”的异己性(alterity)存在,也就是“他者”。刘笑敢指出,老子之“自然”并不一概排斥外力,其所排斥的只是外在强力或直接的干涉,而不排斥可以从容接受的外在影响。[3]作为“可以从容接受”的外力的他者,实际上为个体提供了限制性的框架,抑制了唯我论的极端化发展。概而言之,多数学者承认包括老学在内的中国哲学存在“他者”的观念,且认为其对“自我”概念发生着重要影响。不过,“他者”在老子哲学中的内涵仍缺乏深入分析,而其与自我构成的“自—他”关系也尚待从存在论与伦理学等层面给予阐发。基于此,本文将首先考察“他者”概念在哲学史上的表现及其特质,继而阐明老子哲学中包含的两种“他者”概念,最后从“自然”之维分析探讨老学的“自—他”关系。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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