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般的他者”到“绝对的他者”: 再论老子的“他者”概念与“自—他”关系

作者:单虹泽  2022-04-27 15:52  新传播    【字号:  

“他者”是与“自我”相对的哲学概念,指的是绝对外在于或先于存在的东西。在西方哲学史上,“他者”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回应近代主体性哲学引发的主客二元论困境。从康德到列维纳斯,“他者”被诠释为与主体展开日常交往的他人和超绝的精神实存。这两种“他者”概念被分别定义为“一般的他者”和“绝对的他者”,具有异己性、超越性、能动性等哲学特质。对于中国哲学而言,其虽然没有以主客二分为特征的认识论哲学传统,却在伦理学与天道观中展现了“他者”意识,并将对自我存在价值的考察延伸到“自—他”关系之中。老子哲学同样包含了“一般的他者”与“绝对的他者”的概念,它们分别表现为在日常经验世界中和自我进行交往活动的“他人”与超越一切经验存在并作为世界本原和基础的“道”。通过对“他者”的论说,老子强调了保持个体之间互不干涉的距离意识及自我与“道”合一的宇宙意识。从“自然”视角出发,老子揭示了两种“自—他”关系:一是自我与他人互不干涉以保持个体本然的生存状态;二是自我与“道”融合为一,实现个体精神的超越,其本质上是对自然的复归与顺应。透过这两种“自—他”关系及其统一性,老子进一步说明个体丰富内在价值和万物合乎自然、多元共生的必要性。

老子对这两种“他者”的划分在思想史上形成了深远影响。首先,老子对他者问题的阐发丰富了道家哲学的自我观念。老子哲学多以第一人称立言,本来具有一定的唯我论倾向,而关照他者问题正是对该理论倾向的克服。老子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老子》33章)在这里,“知人”与“自知”构成了认识论的两个面向,说明认识他者的重要性不亚于认识自我。有学者认为,在老子哲学中,“他人甚至处于比我更加重要的地位,老子哲学在某种意义上更应该称作‘为他’之学”。[19]由此可知,道家哲学对自我观念的理解不仅建立在对“我”的论述上,更关涉于他者问题。其次,老子围绕他者问题建构了道家的伦理学、政治学与天道观。如上所述,老子哲学中的他者概念兼含他人与道两个面向,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展开为道家的伦理学与政治学,而自我与道的关系则关联着道家的天道观。这些理论并非完全独立,实际上老子的政治哲学即相应地建立在道论的诠释结构之上。最后,老子关于他者的探讨在社会伦理学说的层面实现了儒道互补。儒家哲学关注的焦点问题即为自我与他者的关系问题,其延伸为以“五伦”为核心的社会伦理学说。在儒家看来,自我只有在与他人的共生关系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这种理解显然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他者的异己性,难以呈现出自我和他人的个体价值。相比之下,在自我与他人的关系问题上,老子更强调保持个体之间互不干涉的距离意识,其虽然有反伦理的色彩,却也为守护个体价值和独立性提供了保证,因而从一个侧面丰富了古代社会伦理学说的内涵。


三、“自然”视域下的两种“自—他”关系

“自—他”关系即为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通过上文分析,我们看到老子哲学中的两种“他者”概念普遍地呈现于自我的认识与实践视域之中,因而必然具有与之对应的两种“自—他”关系。对老子哲学中的“自—他”关系的探讨,必须置于一个基础性的概念之上,由此方能得到更为深入的理解。除“道”之外,老子哲学的另一个基础性的概念就是“自然”。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25章)“自然”是万物与道的本性,“自然就是‘自己而然’,就是自其然而然”。[20]有学者指出,道家话语中的“自然”具有两种基本词义,“一是指自己如此、不受他者影响,一是指原本如此、不是有意造作”。[21]前者有反对他者干涉并保证活动的自主性的意味,后者则意指反对自我造作和偏离活动的本然性。由此可见,“自然”关联着自我与他者的关系问题。透过“自然”概念,我们将看到,老子哲学中的第一种“自—他”关系是自我与他人的对立,旨在保持本然的生存状态;第二种“自—他”关系是自我与“道”的合一,本质上是复归自然和顺应自然。

编辑:郑令婉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

往期回顾

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BY WWW.SZ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