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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校园欺凌的治理体系研究— “伦理+法治”的分析框架

2021-09-15 14:41 来源:深圳社会科学


何谓狭义校园欺凌,不仅我国学界,在其他国家、地区也都有过争鸣。美国各州对校园欺凌定义也存在差异,不过在学理上较为权威的定义是:“一个人反复地暴露在一个或更多他人的负面行为之中,即是遭受到霸凌。”[8]台湾地区重视对校园霸凌的要素内容进行类型化分析,并认为霸凌是在霸凌者(bully)、被霸凌者(bullied)、协助者(assistant)、旁观者(outsider)四种角色的交互影响下而形成的对受害者身心上的伤害。国内学者认为“欺凌”用以指代相应的恶性行为,此类行为中行为人大多通过持续性采取具有威胁、羞辱、骚扰等内容的行为,从而达到恐吓、控制行为对象的目的。 [9]

由此可见,单纯从定义上看并不能得到统一的理性结论。实际校园欺凌具有侵权性、隐蔽性、高频性、复杂性、传播性等特点,对比前述和“校园暴力”的区分界定,可以采取限定性的方式对校园欺凌作出“排除”意义上的定义。第一,从主体意义上看,应是在校学生之间的不合理的支配关系,因此就排除师生关系。第二,从行为层面上看,欺凌者欺凌可以手段多元,包括新型网络欺凌行为,同时行为方式一般连续性、多次性、反复性的;被欺凌者受害方式不仅包括身体,还包括精神上的。第三,从结果意义上看,对校园安全危害甚大,不仅包括欺凌双方个人身心危害,对旁观者(outsider)乃至整个校园产生不确定性风险。而这个排除意义上的定义很大一部分已在最新的官方文件—《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被采纳,这就为本文治理体系的搭建提供了统一的话语平台。

责任编辑:郑令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