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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校园欺凌的治理体系研究— “伦理+法治”的分析框架

2021-09-15 14:41 来源:深圳社会科学


(二)法治视角:人格尊严与国家义务

全球校园欺凌防治的经验表明:法治是校园治理的优选策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解决欺凌问题“金钥匙”。[13](P19)但直至2016年国内都未曾出台专项立法,更遑论以专项立法为基石的综合校园欺凌法治体系。在近两年的全国人大立法案中多次提及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保护法》《教育法》等主干法的修订,希冀通过校园欺凌防治基本原则的“描述”而为下位法“勾勒”详尽的防治计划提供法律依据。相比之,我国台湾地区在2012年即构建起一部法令、三

部行政规则的“四位立法体系”,形成学校主导、政府支撑、家庭参与的校园欺凌防治计划,体现中国台湾政府的“快速因应校园霸凌事件以降低当事人身心受创程度之政策目标”。 [14]因此,通过法治视角的探究来“刻画”进而弥补我国校园欺凌防治体系的短板刻不容缓。

然而除上述以立法为前提,以执法、守法为链条“中端”等的关涉法律的程序和实体公正的“形式法治”外,法治理性的另一面是以公平、正义、平等、自由、民主、人权、理性等实质人类文明价值理念综合的“实质法治”(rule of law or law of lagos)。[15](P270-271)“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可谓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对治理规则体系基本形态的两大类型划分。“前者强调规则的训诫,遵守和维护法律的确定性价值,因此也被称为合法律性;而后者强调原则之治,在法源上承认不成文法、习惯法等多种形式,同时它引入道德等价值因素对行为的正当性进行衡量,因此是一种实质价值观判断。”[16]正是形式法治十分注重法律规则的明确性、公开性、程序性与执行性,使得其具备条理分明、方便执行等优点而成为校园法治体系建立之初的“宠爱”。但是法治理性必须蕴含社会价值本身,即法律的道德性。而在教育领域,它则是“教育与惩戒、宽容与强制、规则与原则”的有机结合。毋庸置疑,校园欺凌防治背后是国家对人格尊严、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基本人权等人性道德与价值理念的追求,而这恰是伦理之“善”与良法之“治”结合的“连接点”。

责任编辑:郑令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