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调整援助立法:路径选择与方案设计*

作者:张 建  2020-05-14 11:19  新传播    【字号: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应对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时所构建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旨在推进自由贸易、增加整体社会福利的同时,补偿因国际竞争、产业升级及生产转移对部分国内产业、工人、农民所造成的贸易损失,缓和社会对自由贸易的反对。


而受损失的农民可申请如下援助措施:针对电力、交通、供水、排水及与环境有关的基础设施提供物质保障和技术促进;以土地面积作为客观依据确立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援助资金;向贫困地区发放定向农业援助;实施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再就业的培训措施等。

第三,援助效果评价及调整。在实施援助措施后,有必要定期开展效果评价,进而根据评价结果开展针对性的调整措施,决定是否继续抑或终止援助。上海自贸区的《试点办法》分别从正反两个角度来考察援助效果:一方面,当某一企业所在的产业连续接收两次安全预警的,则该产业需要优先予以调整援助[1];另一方面,按年度组织开展全口径和重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指数确定试点的贸易结构和产业发展影响[2]。其他域外成熟的TAA立法也对调整援助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适当的评价。以欧洲全球化调整基金(European Union’s Globalization Adjustment Fund,EGF)为例,自援助措施执行之日起,成员国须在6个月内向欧盟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就援助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行汇报和说明[3]。如果援助金未在规定期间内使用完毕,须要按期予以退还。据研究发现,部分援助案件中受助对象退还金额的比例高达基金拨付总额的80%,而导致基金利用率低、援助效果不理想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援助措施的成本被高估、拟定的受助人数不准确、受助期短于预期、资格审查与资金拨付的时间延误等[4]。由此可见,及时就TAA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适当的考察,对于整体上提升援助措施的效率、督促项目及时予以完善和改进具有重要的提示意义。

 

四、结语

自从2002年与东盟十国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来,中国政府开始紧锣密鼓地与各国开展FTA的谈判。2003年,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分别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由于WTO多哈回合谈判曾一度陷入停滞状态,双边及区域性经贸合作得以迅速发展,FTA甚至被提升为国家战略层面。不容否认的是,随着FTA的广泛实施和贸易自由化的全面展开,某些中国本土的当地产业、企业及劳工将受到进口竞争的不利影响。但迄今为止,中国仍然没能正式引入与FTA相伴生的TAA立法。此外,在中美贸易战的背景下,我国的一些出口导向型企业因在目标国遭受贸易摩擦的冲击而导致贸易额锐减、关税成本大大提升,从而产生严重的利益减损和经济损害,为了补偿受损主体的利益减少,获取这类主体对贸易自由化的支持,并促使其进行产业调整以积极应对国际竞争和就业压力,中国的TAA立法迫在眉睫。经过考察,美国的TAA立法是“自下而上”的,即由美国国内私人


[1]《试点办法》第13条规定:当某一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所在产业已有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向商务部提出贸易救济申请并获立案的,也应当予以优先考虑调整援助。

 

[2]《试点办法》第16条规定:市商务委应结合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实施对本市贸易结构和产业发展的影响,按年度组织开展上海市全口径和重点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估,发布上海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数。

 

[3]EGF最初只适用于至少有500名员工下岗的援助,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经欧盟委员会批准,EGF也适用于因经济危机引发的大幅度裁员后的再就业援助。该基金的65%由欧盟委员会提供,剩余部分由成员国政府提供。不过,该基金只适用于工人下岗,而不适用于失业保险、退休后的养老金项目等社会救助制度。Tina Weber, Inga Pavlovaite, Richard Smith and Meagan Andrews, Ex-post Evaluation of the European Globalization Adjustment Fund (EGF), http://www.europarl.europa.eu/meetdocs/2014_2019/documents/empl/dv/empl-egf-expost_evaluation_report_/empl-egf-expost_evaluation_report_en.pdf, last visited on Nov. 2nd, 2018.

 

[4]张斌:《欧洲全球化调整基金:制度演变与实施绩效》,《国际商务研究》,2013年第1期。

编辑:新闻中心-实习生02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

往期回顾

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BY WWW.SZ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