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论的中国场景:复合治理的勃兴

作者:许珂 周伟  2021-09-15 14:37  新传播    【字号:  

源自西方语境的治理理论,因其对于中国历史传统的忽视和对中国公共管理客观实践条件的回避,致使其在中国场景中出现了“空转”和失败,理论和实践效力大打折扣。复合治理是本着对中国历史场景和现实场景的尊重而提出的,是适应中国场景的“中国化”治理理论:通过对政府主导地位的确认和对社会组织动员能力的认可来架构权威体系,通过多种有效治理机制的融合来延展自身的治理触角,以公民个人作为问题解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彰显了以人为本,又坚持了标本兼治。


复合治理理论体系的不健全制约着其更大发挥,因此许多学者致力于重构和完善复合治理的理论体系,范巧和郭爱君认为“复合治理是指在小政府的善政和大市场的自由化基础上,将政府公共服务等职能通过转包、招标等形式让渡给公民社会组织,通过公民社会的良好运行,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从而达到政府、公民社会和市场的和谐发展”。[5]范巧和郭爱君对于复合治理的定义参考了善治的基本概念,强调复合治理的最终目标是追求政府与公民对于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6],给复合治理的概念注入了价值追求。姚伟和吴莎则从复合治理应用的实际出发,认为“复合治理虽然具有主体多元参与、资源配置多元合力、价值目标多元兼顾的潜在优势,但只有多元主体之间形成复合理性,并建立相应的权责体系和运行机制,其功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7]他们同样以善治作为复合治理的价值追求,范巧等实现善治的方式主要是借助合同外包等政策工具,而姚伟等是通过权责体系和运行机制的构建,可以说这是复合治理实现方式的两个不同角度。学者姜士伟从转型中国社会治理的复合性出发,丰富了复合治理的内涵:“社会治理思维的多维性;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社会治理空间的拓展性;社会治理过程的合作性”[1]。发展了复合治理的相关内容。复合治理概念经由学界不断廓清后,在食品安全、公共危机、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国家风险、政府政策执行等领域得到了较广泛的应用。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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